1.2024年4月5日03时34分许,刘某驾驶新EB2***号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响根布呼路青得里街道东风社区门前路段时,被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65.5mg/100ml。经查,刘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2024年4月13日04时33分许,苏某驾驶新DB6***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精河县茫丁乡巴西庄子电力公司门前路段时,被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2mg/100ml。经查,苏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2024年4月19日21时44分许,范某驾驶新E68***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塔秀乡奎屯布拉格村路段时,被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6mg/100ml。经查,范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2024年4月16日03时51分许,宝某驾驶新E6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G219线971km乌兰达布森边境检查站出口路段时,被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经查,宝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审核人:王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