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4年8月3日0时30分许,才某驾驶新E3****号牌普通小轿车行驶至温泉县S304线64公里200米路段时,被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结果为169mg/100ml。经查,才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4年8月3日01时16分许,巴某驾驶新EB****号牌普通小轿车行驶至温泉县X208线72公里800米路段时,被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结果为153mg/100ml。经查,巴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4年08月10日18时19分许,阿某驾驶新E47***号两轮电动车行驶至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市场街南门路段时,被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76mg/100ml。经查,阿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2024年08月16日04时51分许,东某驾驶青AB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精河县茫丁乡小庄子警务室路段时,被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经查,东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审核人:盛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