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4年09月14日23时19分许,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精河县城镇花海路段执勤时,发现新E91***号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嫌疑。经核实,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孙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责令驾驶员安全转运超员人员。
案例二:2024年09月07日20时21分许,易某驾驶湘EVF***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精河县城镇乌伊路友好门口路段时,被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经查,易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4年09月07日21时34分许,努某驾驶新E6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呼合哈夏南村路段时,被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2mg/100ml。经查,努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2024年09月09日23时44分许,阿某驾驶新E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精河县安阜古城路段时,被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78mg/100ml。经查,阿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审核人:王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