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下面,博州公安将曝光近期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一:2026年03月07日,海某驾驶新A5****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精河县托托镇艾比湖路铁哥们饭店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87mg/100ml。经查,海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6年3月12日,孙某驾驶新E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精河县城镇幸福西路安府古城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经查,孙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6年03月02日,麦某驾驶新AB****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博乐市金北路与军垦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2mg/100ml。经查,麦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2026年03月08日,陆某驾驶新EB****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博乐市北京路金水桥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陆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博州公安提醒:人生没有“侥幸”二字,安全更没有“代价”可言。请牢记,聚餐前提前约好代驾,坚决不碰方向盘,亲友聚会,主动提醒,劝阻酒驾,不做悲剧“帮凶”,别让一时侥幸,毁掉你的人生。
审核人:欧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