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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和《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博州阿拉山口供水管网复线建设项目(博乐市)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2023年9月15日
审核人: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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