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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和《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工程(博州段)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博州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吐尔巴依尔、达瓦骄
电 话:0909-6288018
附 件: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工程(博州段)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
审核人:刘文新
上一条:《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工程(博州段)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通过审查公告 下一条:关于《精河县托里镇基布克牧道提升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通过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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