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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和《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工程(博州段)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联系人:吐尔巴依尔、达瓦骄
电 话:0909-6288018
审核人: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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