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资金下达文件,2018年度博州财政局及时拨付相关财政扶贫资金41490.79万元,其中: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1111万元(州畜牧兽医局93万元、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6万元、州水利局40万元、博乐市3899.13万元、精河县2888.92万元、温泉县4163.95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资金2753.2万元(博乐市1247.05万元、精河县388.43万元、温泉县1117.72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783.2元(州农业局821.83万元、州农经局11万元、州畜牧工作站104万元、博乐市3746.4万元、精河县1313.06万元、温泉县2733.91万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969.72万元(博乐市262.98万元、精河县1763.49万元、温泉县943.25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926.19万元(州林业局及所属单位4587.53万元、州森林公安局56万元、博乐市612.64万元、精河县828.3万元、温泉县625.28万元、阿拉山口市206.44万元);水利发展资金9001万元(州水利局3090万元、博乐市510万元、精河县260万元、温泉县5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