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2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窗口设置及工作职责
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从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自然资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审批业务人员。综合窗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报建的综合咨询、统一接件、分类转办、发放审批结果等。
二、“一窗受理”运行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口接件、一表申请、一号管理、一网运行、一窗发证”。
一口接件。综合窗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实行一窗接件,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再分别接件。
一表申请。各阶段牵头部门将阶段内所需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张表单,使项目单位实现一表申请。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本阶段各审批部门传输所需业务表单信息,无特殊情况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另行提交申请表单。审批系统未建成运行期间,受用线下传输(详见附件)。
一号管理。对受理的项目实行代码管理,申报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在审批系统根据项目代码生成工程编码。项目单位、审批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可根据项目代码和工程编码及时查询项目审批进度,对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监管。
一网运行。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和流转。实现项目申报资料网上流转、审批信息网上共享、审批效能网上监管,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一窗发证。各阶段牵头部门及各审批部门对综合窗口推送的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办结,审批文件通过审批系统流转和窗口传递的方式归集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向项目单位发放。
三、项目审批运行流程
各阶段牵头部门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审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并联审批服务:
㈠ 前期指导。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为项目单位提供报建咨询,对项目建设进行前期指导服务,发放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告知项目单位相关审批程序及要求。
㈡ 统一受理。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别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按照一张表单的要求向综合窗口提交申报资料。综合窗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资料进行接件受理,并作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㈢ 并联审批。对各审批阶段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通过审批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线下审批)分别推送至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办理,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服务,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服务。各阶段内相关业务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综合窗口转交的各项业务审批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牵头部门做好协调督促作用。
各审批阶段内,审批部门对资料齐全的项目,进行并联同步办理。对需同阶段其他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应同步开展基础性审查工作,在获得前置部门批复文件后,(应同时将纸质批文递交牵头部门),同步出具审批意见。牵头部门做好本阶段内的协调沟通催办工作。
㈣ 协商会审。对需要多部门联合协商会审的审批事项、或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审会议,为项目单位提供联合咨询,进行联合评审,提高审批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㈤ 审批文件发放。各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上传到审批系统,纸质审批结果文书归集到综合窗口统一发放给项目单位。
㈥ 资料归档。项目单位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综合窗口分送审批部门存档,牵头部门应积极推行建立项目电子档案,对每一阶段建设项目报建和审批文件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自动化、规范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单位将建设工程档案报城建档案馆归档。
㈦ 跟踪督办。自治州、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时掌握审批进展情况,对各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评。
四、工作要求
㈠ 统一思想认识。州直、各县(市)相关审批部门要把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强化措施,为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㈡ 强化简政放权。各县(市)相关审批部门要增强改革意识,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不断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容缺预审、承诺审批等服务方式。要加大项目审批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向窗口授权,调配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强、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人员充实综合窗口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质。
㈢ 加强并联审批工作。州直、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建立高效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做好项目审批的组织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各阶段并联审批制度;综合窗口做好统一接件、分类转办、发放结果等工作;相关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落实并联审批工作。
㈣ 强化监督考核。州直、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