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及自治州《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博乐市对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梳理和汇总,形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四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博乐市政府网(http://www.xjbl.gov.cn)中“政务公开”页面“信息年度报告”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乐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机构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办联系,地址:博乐市前程路1号楼224室;邮编:833400;电话:0909-2277416;电子邮箱:xjbole@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博乐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在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反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对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博乐市按照国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市党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海军同志多次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培训班,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政务公开职责,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义,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有了清醒的认识。
㈡ 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将各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全面梳理和更新,并按各部门职责进行任务分解,保障各栏目信息进行时时更新。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所有公文在发文前明确公开属性,并在信息发布前严格进行保密审查。2019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4832余条。及时发布各类政策性文件,发布博乐市政府、政办文件51条,发布了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291条,政府采购招投标更新270条,任免文件83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8条。加大医保、生育、户籍、土地、房产、就业、教育、水电气暖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公开力度。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方面。投资类项目招投标公告87项,83项已经完成招投标,监理招标公告49项,完成招投标46项。截至目前,新疆建设云平台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共50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352件。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方面。国土、矿产等招标、中标公告分别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乐市政府网进行发布,包含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公告等信息。年内共发布采购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270条。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方面。发布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信息43条;发布学区划分、教育资格认定、招生等信息13条;发布疫情防控、义诊、食品安全等信息19条;社会救助和保障信息7条;发布空气质量报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公示、环境污染处罚结果等信息9条;年内无重大灾害事故救援信息。
㈢ 互动回应和政策解读情况。
加强领导信箱、微博、微信等公众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开通微信平台办事功能,切实做好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工作,回应公众关切,发布微博45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47条。全面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明确解读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明确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在网站主动公开解读12篇。
㈣ 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把好受理、办理、答复三个关键环节,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及时向申请人通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进展情况。全市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为书面申请,已按时答复。
㈤监督保障情况。
更新公开指南和目录,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印发了《博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博市政办发〔2019〕66号),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动公开范围、不予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及处理方式,并制作流程图。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部署落实任务,细化措施,督促推进,全年下发政务公开及“放管服”改革通报7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6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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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574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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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858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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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
21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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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5 |
1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94 |
107259146.4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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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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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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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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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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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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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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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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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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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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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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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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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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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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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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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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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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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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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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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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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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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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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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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公示时缺少行业部门的指导。如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监管、竣工等信息多为纸质档案材料,部分内容属于内部信息,目前自上而下无统一的公开标准。
㈡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公开主体、公开范围虽然已明确,但政务公开办对各部门具体信息数量不掌握,许多单位只在年底考核前突击上报信息,缺乏监督管理手段。
㈢缺乏保密规范。保密部门要求工作文件一律不准存放在互联网计算机中,网信部门在70周年大庆期间对网站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词进行管控,要求一律不准出现以上文字,导致大量预决算信息、扶贫资金分配信息被迫删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