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1年7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1〕76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博政办规〔2020〕5号)进行修订,形成了《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1〕76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过程
对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1〕76号)内容,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预案》初稿。于9月10日至9月14日,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等20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建议1条。采纳0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的原因是对标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采用自治区表述。)
四、编制内容
共分六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总则,阐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自治州应急指挥体系的设置,明确了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的组成,确定了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的主要职责;第三部分为运行机制,明确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第四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了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等;第五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惩等;第六部分为附则,规定了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