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23年)(国办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7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预防犯罪。一是从人力资源、教育、医疗卫生、婚姻登记等重点领域开展预防犯罪工作,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健全犯罪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等方式对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工作。二是从娱乐场所、网络空间等重点场所开展预防犯罪工作,通过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对重点区域以及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劳务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服务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等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工作。三是从救助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落实儿童收养制度,关爱流动、留守农村妇女儿童,改造和帮教犯罪前科人员,完善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特定人群预防犯罪工作。第三部分为打击和解救。通过持续开展全州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和快速查找机制、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完善案件调查程序、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等途径,明确了打击和解救被拐卖人口的具体措施。第四部分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从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救助安置和康复、帮助回归社会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帮助被拐卖受害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第五部分为宣传教育和培训。从加强普法宣传、加强重点宣传、加强反拐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增强易受侵害群体及其监护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六部分为对外合作。从外事领事保护角度,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做好宣传及相关培训,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并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自治州的外省、外籍受害人,完善对被跨省、跨国、跨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督导考核等几个方面对反拐提出了要求,确保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