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3-03-24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03-24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3〕2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zzb/2023-00010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23年)(国办发〔2021〕1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整合部门资源、明确职责任务、提高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持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预防犯罪

㈠做好重点领域预防犯罪工作。

1.人力资源领域。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推动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畅通现场、网络、电话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促进有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增加农业生产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健全犯罪风险防控机制,对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工作。(自治州人社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残联、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外办、总工会、妇联配合)

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措施,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地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依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费补贴。健全完善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妇女维权阵地等工作机制,利用来电、来信、网络等多种方式,依法受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举报投诉。(自治州人社局牵头,自治州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妇联配合)

2.教育领域。配合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资源优势,全力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积极选派教师支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实用技术专业人才,为有需求的群体提供教育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压实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落实就业工作周报和月报制。加强就业创业工作指导研究,完善课程体系,加大校企合作实践育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做好中职毕业生升高职升学服务,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完善“两纳入”(纳入县市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与本地生混合编班、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同样管理,在教育教学、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等方面,实施同城同待遇同管理同要求。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长期不在身边可能产生的学习习惯差、缺乏关爱情感缺失、沉迷电视和网络、心理疏导不及时等问题,不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家访,对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关心关爱,重点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杜绝留守儿童失管失教和可能引发的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倾向。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召开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落实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重点关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防止辍学未成年人成为拐卖、性侵等犯罪的侵害对象。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将反对拐卖人口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中期和终期督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自治州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之中,明确相关成员单位的普法责任,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普法绩效考核之中,督促各县市、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为形成人人参与反对拐卖人口的良好氛围提供有力保障。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反拐宣传教育,一方面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在“法治博州”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反拐的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另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走进“997说法时间”栏目直播间,通过广播、视频号和抖音账号,以案释法向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反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扎实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在学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持续发挥警务站、警务室作用,做好护学岗工作,做到“三见警”。发挥学校护校队作用,协助公安人员做好上下学护学和校园周边巡查巡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课、应急演练、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政策措施及基本常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提高广大师生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自治州教育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民政局、妇联、残联配合)

3.医疗卫生领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全面推行实名制挂号、就诊制度,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作用,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医院和公安机关报告。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要精准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情况,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协查处置工作。同时居民委员会和各县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孕产妇实名制挂号、就诊制度及防拐卖知识的宣传引导,从根源预防拐卖现象的发生。(自治州卫健委牵头,自治州民政局、公安局配合)

4.婚姻登记领域。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健全完善“谁承办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强化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建立与公安部门对接协调机制,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指纹录入、人像对比、身份证信息对比等智能化设备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婚姻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出入境人员信息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州民政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外办、妇联配合)

㈡做好重点场所预防犯罪工作。

1.娱乐场所。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对重点区域以及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劳务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落实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全面摸排拐卖、虐待、性侵、猥亵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完善对被拐未成年人的帮扶工作机制,确保被拐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依托妇联组织心理咨询、法律咨询专家库及各类公益项目,协助做好被拐卖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及帮扶安置等工作。(自治州公安局牵头,自治州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妇联配合)

2.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服务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群体保护措施。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州党委网信办,自治州公安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做好特定人群预防犯罪工作。

1.救助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弃婴。强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加强街面巡查,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及时查找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暂时查找不到的,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照料或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实行流浪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实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实行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自治州民政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住建局、妇联、团委、关工委配合)

2.落实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核查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指导规范县市民政机构儿童收养申请、审查、试养、收养评估、回访等程序,压实收养登记审查责任。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自治州民政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网信办、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3.关爱流动、留守农村妇女儿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等阵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强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依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时补偿费用的分配及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权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定期巡查走访,监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自治州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改造和帮教犯罪前科人员。积极为刑满释放人员办理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医保卡等证件。深入开展思想宣传。通过走访形式,工作人员以谈心谈话、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本人就业情况、思想情况和配合司法所、村队(社区)工作情况的相关动态,重点宣讲党的惠民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救助管理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就业、住房、临时救济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解决困难。切实开展帮扶教育。针对走访排查的困难诉求问题,由司法所逐级上报,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或答复。进一步完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各县市组建由乡(镇、场)司法所所长、团委、妇联干部为成员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与村(社区)六位一体包联干部的联系,结合每名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帮教方案,建立“多对一”“一对多”相结合的帮扶措施,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关爱关怀。(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民政局、团委配合)

5.完善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非法入境、骗签入境、卖婚骗婚等非法“外籍新娘”基础摸排,加强分类处置,对新入境人员要及时依法查处遣返。积极会同基层党政组织和民政、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村镇开展法治教育,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意识,促进广大群众了解非法涉外婚姻、卖婚骗婚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转变落后观念,加强正面引导,坚决防止新增非法“外籍新娘”以及拐卖。加强口岸边防检查,严格出入境人员查验制度,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清理整顿跨国婚姻介绍市场,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介绍机构。依托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充分运用婚姻系统全国联网审查功能,落实人脸识别、指纹采集等技术手段,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依法确定当事人身份信息与提供的证件信息,坚决防止发生材料造假、重婚、骗婚、非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州公安局、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民政局、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击和解救

㈠持续开展全州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州公安局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资源,细化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既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又承担案件的组织指挥任务。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由刑侦部门牵头,各警种通力协作,定期分析全州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开展侦破工作,力争现案全破、盗抢儿童案件必破。对涉嫌拐卖智力障碍、精神疾病妇女,涉嫌非法拘禁、虐待等伴生犯罪的,第一时间研判,扩线深挖,一查到底。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特别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由自治州公安局组织侦办。州人民检察院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拐工作,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必要时选派人员参加拐卖儿童案件专案组,做好依法打击工作。州民政局要落实救助管理机构救助被拐卖的儿童,发现相关线索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及时核查处置。州妇联要开展好法律宣传活动,通过线上推送法律视频讲座,线下壮大和依托各县市妇联宣讲团力量及“石榴花”普法大讲堂,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设“妇联有约”栏目,邀请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专业人员、法律顾问参加以案释法“997说法时间”等法治栏目,通过现场直播、与群众互动等形式分享实际案例,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妇女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妇女儿童法治意识。(自治州公安局牵头,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网信办、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妇联配合)

㈡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和快速查找机制。州公安局要充分发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作用,利用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APP和网络平台,工作中发挥各部门警种优势,多措并举、广辟渠道,主动摸排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加强汇总研判,及时立案查办。接到儿童失踪、未成年少女及妇女疑似被拐卖被侵害报警后,要立即启动快速查找机制,对未成年人失踪失联一律启动命案机制全力查找。州党委宣传部要利用自治州主流媒体在州内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儿童失踪信息。(自治州公安局牵头,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文体广旅局、博尔塔拉广播电视台配合)

㈢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州公安局负责组织DNA、人像等方面的专业侦查力量,充分运用单亲信息比对、跨年龄人像识别等新技术新手段,集中开展技术比对会战,强化深度研判和落地核查。特别是注意摸排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疑似被拐妇女儿童,查清身世来源、是否遭受拐卖等侵害,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中发现的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采集DNA、指纹、人像等信息数据,全部入库比对。州司法局要加强行业监管,严防司法鉴定机构违法开展虚假亲子鉴定行为发生。为全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涉及被解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准确掌握救助管理机构接收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采集血检验入库。建立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走访排查登记工作机制,形成家庭信息台账管理,对来历不明儿童进行登记、报告、关注。(自治州公安局牵头,自治州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妇联配合)

㈣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按照公安部、公安厅下发“净网”、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文件要求。做好舆情巡查工作,重点巡查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并开展核查,对发现涉及拐卖人口犯罪的依法打击处理。同时利用博州网警巡查执法账号进行反拐宣传并接受网民举报涉拐卖人口犯罪活动信息。(自治州公安局牵头,自治州党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配合)

㈤完善案件调查程序。州公安局要按照“积极稳妥、内外有别、确保稳定”的原则稳步推进侦办工作。要评估案件证据、制定取证方案,积极争取法检部门支持配合,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起诉、判决,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州人民检察院要指定了解未成年人及妇女心理、生理特点的干警办理相关案件,发挥“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站”作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医疗机构通力合作,尽量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工作,提高取证质量和效果,避免被拐卖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州残联要做好残疾人证的办理核查清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州妇联要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协助落实好“一站式”询问、救助等工作。(自治州公安局牵头,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妇联、残联配合)

㈥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

1.依法打击偷盗、贩卖儿童犯罪。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收买拐卖受害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教唆欺骗或者胁迫受害人从事违法行为或者强迫卖淫的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加快案件审理,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把握案件质量关、程序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极大,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具有法定加重情节的拐卖犯罪分子坚持严惩重判的高压态势,同时指导好各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意做到区别对待,切实贯彻好从宽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负责)

2.依法打击组织、强迫卖淫犯罪。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负责,自治州党委网信办、民政局配合)

3.依法打击强迫从事色情服务犯罪。注重拓展线索来源,对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案件办理、治安管理、巡逻防控、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收集的强迫从事色情服务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工作。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重点场所,予以严厉查处、关停整改。做好被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形成妇女儿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习惯,遏制从事色情服务犯罪现象。州团委积极配合自治州公安局,引导及时检举、揭发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现象。(自治州公安局、人社局、卫健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自治州党委政法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配合)

4.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研判分析受害人和家属意愿、救助安置条件、社会舆论反应等因素,一人一策制定解救方案,坚决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到公办儿童福利机构,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自治州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四、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

㈠规范工作程序。按照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査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安置政策和办法,为查明父母和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购买返乡车票,护送返乡,促进其回归家庭、健康成长。依托各类公益项目,对家庭困难的被拐卖妇女和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救助。(自治州公安局牵头,自治州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妇联配合)

㈡ 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健全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服务水平。(自治州民政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卫健委、妇联配合)

㈢加强救助安置和康复。

1.加强福利机构建设。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及设施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支持阿拉山口市新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能力。(自治州民政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配合)

2.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帮扶。引导支持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对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困难帮扶、情绪疏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康复指导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自治州民政局牵头,自治州总工会、卫健委、团委、妇联、残联配合)

3.帮助查找亲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各类信息平台,多警联动,提升亲属查找效率。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单位,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寻亲效果。落实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服务水平。(自治州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4.办理户籍。对救助管理机构接收的被拐卖受害人,经过一定期限以上仍无法查明身份的滞留人员,被拐卖受害人有落户需求的,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进行户籍登记,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定期走访,实时关注生活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为有困难的人员提供帮助。(自治州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㈣帮助回归社会。

1.回归学校。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被救助儿童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校。加强复学的被解救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做好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负责)

2.回归家庭和社区。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自治州民政局牵头,自治州团委、妇联配合)

3.就业服务。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有意愿在异地就业的提供积极帮助。(自治州人社局牵头,自治州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配合)

4.持续帮扶。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实际困难。(自治州民政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委、妇联配合)

5.法律援助。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快速办理,进一步提高人口拐卖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自治州司法局负责)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

㈠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加大反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曝光打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自治州反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㈡加强重点宣传。学校要将反拐和防性侵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村、社区要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基层治理工作中,着力增强易受侵害群体及其监护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行业部门要定期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反拐教育培训,加强对残疾人、涉外婚姻等规定群体宣传。(自治州反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㈢加强反拐工作队伍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反拐专业侦查力量的建设,州、县市两级专项行动办公室要配足人员装备,定期对侦查民警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侦查技战法和相关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州公安局牵头,自治州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㈣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拓宽社会参与和群众举报拐卖人口犯罪线索的渠道,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卖和寻亲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自治州公安局牵头,自治州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对外合作

㈠加强跨国劳务人员培训。摸清涉外企业情况,建立台账,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及时收集企业困难诉求,及时帮助解决。常态化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积极主动配合商务、公安等部门,从外事领事保护角度,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积极主动同商务、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通过自治区外办及时同我国驻外使领馆保持必要的联系,对在国外博州籍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领事服务。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出国出境人员,做好宣传及相关培训,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自治州商务局、外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及时解救受害人。及时解救和接收自治州被拐卖出国的受害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自治州的外省、外籍受害人,完善对被跨省、跨国、跨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自治州公安局、外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㈠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反拐联席会议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各县市反拐联席会议统筹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经费保障,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反拐工作形势,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㈡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协调机制,深化部门协同联动、 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结合入户走访活动,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发现和信息通报制度,做好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

㈢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反拐工作所需经费。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

㈣加强督导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工作考评以及相关单位、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县市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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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双河市,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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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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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自治州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上一条:关于建立健全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工作机制的通知
下一条:印发《关于推进州县(市)两级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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