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3-03-24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03-24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3〕2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zzb/2023-00065

关于建立健全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工作机制的通知

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进一步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各部门要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最高位置,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持续强化底线思维、问题导向、风险意识,自觉把解决群众困难诉求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站稳群众立场,强化群众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诉求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坚决贯彻州党委“持续推进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要求,多渠道收集反馈群众各类诉求,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善于从群众愿望诉求中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举一反三,不断优化工作,补齐短板不足,以服务群众的成效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机制建设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健全完善群众诉求受理办理有效机制,确保工作无缝对接、诉求承办有序、矛盾多元化解、问题解决高效,提高群众困难诉求办理质量。

㈠建立群众困难诉求平台联动机制。由州信访局(州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办公室)牵头,综合协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网+督查”、网络舆情监测平台、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和各县市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办公室,会同州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形成横向联系、上下联动、信息互通、分析研判、推动解决、督查督办、反馈报告的联动工作机制。州、县市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办公室和各联动平台要认真统计分析群众困难诉求,确保分类准确,数据精准。

㈡建立同责任单位联动机制。州、县市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办公室要加强同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诉求台账,实现数据共享,每月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互通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确保群众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报告形成工作闭环。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群众困难诉求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找准群众困难诉求成因,精准靶向定位,对问题集中、办理难度大的诉求,要科学制定方案,公平公正的解决,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诉求,要做到“接诉即办”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办理效率。

㈢建立热点诉求盯办机制。州、县市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办公室要加强对群众困难诉求的汇总分析,重点关注重复投诉、群众集中反映、涉及利益群众较多、易引发网络舆情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诉求,列入每日热点诉求,重点盯办、持续关注、及时报告,直到问题解决。

㈣建立回访督办机制。各责任平台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开展回访,回访率要达到100%,州、县市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办公室要对上级转办和热点难点诉求开展回访。要坚持问题导向,州、县市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平台督办后仍然办理工作滞后、效果不佳的群众困难诉求提出提级督办意见。州政府督查室可组成联合督办组采取实地督办、会议督办、视频调度等方式开展联合督办,核实具体情况、了解办理进度,核查办理质量,印发督办通报。

㈤建立办理质量审核机制。州、县市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办公室和联动平台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群众困难诉求办理结果的审核,认真对待每一件群众困难诉求,做到即接即办、及时跟进、盯办解决,提升办理质量,确保各平台受理率和交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办结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有效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㈥建立源头预防化解机制。各县市要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认真落实“四全工作法”(困难诉求全收集、困难诉求全落实、办理情况全反馈、办理结果全评价)要求,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线索收集,减存控增、未诉先办,把可能引发群众困难诉求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探索更多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积极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发挥好“一村一律师、网格化管理、双联户长”作用,协调处理化解辖区矛盾纠纷,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妥善解决。

㈦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各平台和州、县市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办公室要对在解决群众困难诉求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州、县市政府督查室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由州、县市政府督查调查核实后,向州、县市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三、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解决群众困难诉求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要把解决群众困难诉求作为“一把手”工程,对疑难复杂诉求,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办,努力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一次办成、一次办好。

㈡压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属事责任、督导责任,牵住“牛鼻子”,把握主动权,主动担当作为,层层传导压力,千方百计化解群众困难诉求。

㈢注重方法。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方法,善于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多方帮扶救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各项机制,推进工作有效运行,州政府督查室将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信息:【图解---关于建立健全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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