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为加快推进博州数字政府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公共数据统筹管理和开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23〕11号)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州数字化发展局起草了《自治州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博州实践,也是系统性、整体性推进我州数字化转型的一个制度创新,更是治理我州数据碎片化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推进这项改革十分必要。
二、前期工作
(一)提出方案设想。随着大数据时代数据种类多、数据量大、流程复杂且涉及广泛的法律和信息安全等问题的出现,政府部门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负责数据管理和分析的信息技术人员通常数字素养不足,由此带来数据资源的调度欠缺统筹管理,条块分割问题普遍存在。基于以上现状,结合其它地方先进经验,自治州数字化发展局提出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来破解当前难题。
(二)制定实施方案。为认真拟定《自治州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制度实施方案》,州数字化发展局组织局全体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总体部署等文件精神,并认真研究了广东、浙江等先进地区关于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把握政策要义,明确工作路径,起草了《自治州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方案》起草后,州数字化发展局党组对方案内容高度重视,对方案进行多轮讨论,经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9月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2024年12月自治州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共3个部分,分别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数字化转型,助力我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建立上下贯通的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明确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职责范围、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等内容。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加强人才保障、加强考核激励等4项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重点明确细化了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工作职责。各级“首席数据官”负责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业务领域数据资源规划、采集、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二是明确“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人员配备。各县(市)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实行备案制,相关人员名单由县(市)各部门结合履职具体要求选任,人员名单报数字化发展部门备案。在履职中间发生调整的,应及时向数字化发展部门实行变更备案登记。三是明确“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工作任务。厘清全州信息化现状,各县(市)各单位“首席数据官”统筹,“数据专员”负责对本地本部门信息化现状进行梳理,厘清本地本单位在用、在建信息化基本现状,摸清本地本部门信息化家底,对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网络、视频建设使用情况;服务器、云服务租用情况;微信、微博、移动服务端建设使用情况;系统梳理数据资源目录和清单。各县(市)各单位“首席数据官”统筹,“数据专员”负责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相关规定,对本地本单位存量数据资源、需求数据资源进行梳理,编制本地本单位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资源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清单、数据资源负面清单,形成本地本单位“三清单一目录”。
解读单位:自治州数字化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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