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制度实施方案》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
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公共数据统筹管理和开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总体部署以及《自治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述职评价机制,强化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的领导力、执行力和协同力,开展应用场景化梳理、项目统筹化建设、数据全量化汇聚,以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以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融合促进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数字化转型,助力自治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
1.设立自治州首席数据官,由分管数据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州政府领导兼任,负责统筹全州数据资源管理和融合创新工作。
2.设立自治州数据执行官,由州数字化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协助自治州首席数据官开展工作,组织落实全州数据资源管理和融合创新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数据资源管理年度工作要点,并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负责推进全州首席数据官队伍建设,定期向自治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州首席数据官报告全州数据资源管理情况。
3.设立州直部门首席数据官,原则上由本部门分管数据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负责在州首席数据官和数字化发展局的统筹下,推动本部门业务领域数据资源规划、采集、处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设数据专员1—2名,负责协助开展工作。
4.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自治州建立组织体系,县(市)首席数据官原则上由分管数据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县(市)领导兼任,数据执行官由县(市)数字化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县(市)部门首席数据官原则上由本部门分管数据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数据专员由县(市)部门自行设立。
5.各乡镇(街道)设首席数据官,由相关领导兼任,负责在县(市)首席数据官和数据执行官的统筹下,推动本级业务领域数据采集、处理和共享开放等工作。
州本级设立的“部门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及县(市)“首席数据官”“数据执行官”在履职期间,因工作调任、调离本地区(部门),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调整,并报州数字化发展局备案。县(市)“部门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和乡镇(街道)“首席数据官”变动情况应向所在县(市)数字化发展局备案。
(二)明确职责范围
1.部门首席数据官职责
(1)当好政府数字化转型“践行者”,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组织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决定事项、部署任务;组织制定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数字政府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计划。明确数据专员工作职责,加强业务交流指导,加快推进自治州数字政府建设。
(2)当好数据共享应用“总管家”,统筹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加强对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完善数据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部门职能数据清单;推进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统筹开展数据资源普查、规范采集、加工处理、标准规范执行、质量管理、安全管控、绩效评估等工作;统筹协调内外部数据需求,支持多领域数据的联通共享,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的数据支撑,着力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和应用场景创新,结合数据资源和业务应用基础、特点,开展特色数据应用探索。
(3)当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督员”,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全面梳理本部门所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充分利用州级已建共性应用技术支撑能力,推动内部业务系统整合,做到非涉密系统上云“应上尽上”,配合做好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网迁移整合工作,减少重复投资。统筹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验收、评价等工作,协调解决本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数据治理、政务信息化建设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当好数据应用推广“指导员”,提升“三网”统筹能力。统筹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和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数据共享交换等平台在本部门应用,探索开展数据应用创新课题研究,推动理清业务流程,探索建立数据应用模型,优化工作流程,支持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通过大数据应用达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目标,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政府办公“一网协同”。
(5)当好数字素养提升“宣教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推动本部门业务工作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积极带动部门全体领导干部,提升整体数字化素养水平,开展大数据技能与应用培训工作,强化部门人员数字化改革工作理念、数字化思维能力和业务水平,协助数字化发展部门建立数据专家人才库。
2.数据专员职责
(1)落实部门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编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和标准化等内容。
(2)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梳理、汇总本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数字化应用场景等需求,配合做好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项工作。
(3)负责数据资源挂载和更新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数据资源规范、及时更新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
(4)协助做好“上下内外”工作衔接。协助本部门相关科室贯通自治区、自治州数字化应用,配合多跨协同应用牵头部门做好业务对接和系统对接,协调本部门各科室及下属部门定期梳理信息化建设需求分析、建设要点和应用成效。
(5)配合推进政务云统一纳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云资源申请及释放的管理工作。推进依托非涉密电子政务网络,利用政务云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
(6)负责自治区、自治州平台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数据共享交换等平台在本部门应用推广工作,协同做好同源发布、运维支撑和宣传推广工作。
(7)负责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等工作,强化日常巡查,推动隐患及时整改。
(三)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述职评价机制
1.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在自治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全州数据资源管理有关战略决策制定,协调重大、复杂事项,促进各县(市)、各部门之间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协同联动。
2.建立首席数据官述职评价机制。围绕本县(市)、本领域数据采集汇聚、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应用创新、数据安全保护、数据需求等情况,各县(市)、各部门首席数据官每年向自治州首席数据官述职,向自治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州数字化发展局负责设立首席数据官评价指标,对各县(市)、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州首席数据官的领导下,自治州数字化发展局牵头建立全州层面的常态化首席数据官工作沟通机制,推动县(市)和部门首席数据官之间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在项目建设、公共支撑、平台应用、数据共享回流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各部门在方案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自治州数字化发展局备案。
(二)加强人才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政治表现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为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首席数据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着力打造“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数字化人才队伍。要加强业务交流,通过组织学习考察、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提高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
(三)加强激励引导。自治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优秀的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将优秀经验纳入典型案例库,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情况较差的部门及时通报提醒。
附件:部门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
部门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信息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首席数据官 |
|
|
|
数据专员(A岗) |
|
|
|
数据专员(B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