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包括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作为审批前置的各项评估评审、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水电气报装、竣工验收备案等,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88个工作日以内。包括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竣工验收备案等时间,初步建成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20年底,实现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主要做法
㈠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大幅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做到能减就减、能放就放、能并就并、能转就转、能调就调。
一是“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
二是“放”,下放审批事项。
三是“并”,合并办理审批事项。
四是“转”,转变管理方式。
五是“调”,调整审批时序。
㈡完善审批体系。审批体系主要包括“五个一”,即“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二是“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三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四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五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㈢加强监督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既要审的快,也要管得好。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对中介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
㈣保障措施。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至关重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研究制定方案。
三是明确牵头单位。
四是明确任务清单。
五是压缩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