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9-03-01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9-03-01

文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312-138

关于《自治州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说明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高水功能区水质,2019228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了《自治州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贯彻落实好本《细则》,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出台《细则》的目的和意义

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出台了《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为加快推动水功能区保护,要求各地州出台落实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

 二、制定《细则》的依据

本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三十七条,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第一至第五条,主要是制定依据、水功能区管理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 第二部分第六至第十六条,主要是水功能区的构成、不同水功能区的作用及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第十七至第三十条,主要是水功能区监管内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识牌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七条,主要是执行效力和执行时间等。

《细则》重点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对自治州辖区内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水功能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一是确定不同水功能区的分类管理和保护要求,强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加强水功能区对各种涉水管理和涉水活动的约束;

二是明确了水功能区四类一级区和七类二级区的不同管理和保护要求;

三是规定了水功能区监管的各种措施,包括水功能区修订与调整、水功能区影响分析、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水功能区水质限期达标、入河排污口布局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入河排污口档案、入河排污报告、设立水功能区标识、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入河排污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纳污总量监督管理、水功能区考核等;

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违反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

四、《细则》的施行时间

《细则》自发布之日即2019228日起执行。

五、适用于《细则》的水功能区

 适用于《细则》的水功能区分为一级区及二级区,一级区包括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二级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六、《细则》确定的职责分工

博州生态环境局对全州水功能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管护要求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州、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一是对设置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或实施可能对水功能区有影响的活动申请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不予批准;二是按照管理权限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排污情况建立档案,并由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录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三是负责对辖区内水功能区进行监测评价;四是对入河排污口实施巡查与监督检查;五是对排放总量超出水功能区控制指标、水质不符合使用水质要求的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通报有关部门。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核定辖区内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含有县界断面的水功能区以及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的标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其他水功能区的标识由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设立。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对水功能区达标率未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控制目标的县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水功能区限期达标整治方案。

 七、如何贯彻实施好《细则》

水功能区监管是自治州实施水污染防治、落实限制纳污红线的重要举措。为落实《细则》,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沟通,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水功能区管理绩效考评体系,落实保护和管理的目标责任。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截污纳管、污染防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水功能区管理工作。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申请对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保障水功能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水功能区监测与管理、系统治理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水功能区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功能区作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功能区管理工作。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州、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各级水利、住建、经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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