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工作方案》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其中第15项整改任务:国土资源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2013年以来,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新立或延续矿权1021宗。其中,采矿权新立8宗、延续43宗;探矿权新立70宗、延续900宗。这些矿权项目多数已开发建设,致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面积达到17.68平方公里;第71项整改任务:据国土资源厅有关评估报告,新疆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多达1000多家,矿山开发破坏面积达2165平方公里,仅有82平方公里实施了恢复治理,占应治理面积的3.77%。
针对我州任务清单,需制定该工作方案。
二、编制《工作方案》的依据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新环督察〔2018〕4号)要求,对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交账清单》(新国土环督察〔2018〕7号)中涉及国土资源的有第15、71两项整改任务,制定《博州自然保护区及闭坑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方案》。
三、编制《工作方案》解决的问题。
一是需要完成的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清退和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博州境内有新疆温泉县北鲵自然保护区内有1个探矿权、新疆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有1个探矿权2个采矿权、新疆夏尔西里自然保护区内有3个探矿权,需要建立台账,分类处理,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同时严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关,制定环境治理方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是需要对已闭坑矿山进行环境的恢复治理。全州共有21个已关闭矿山(石灰岩5个、石英岩1个、石膏1个、页岩1个、凝灰岩2个、砂石料6个、砖瓦粘土5个)需要治理恢复,其中:博乐市7个矿山企业、精河县5个矿山企业、温泉县3个矿山企业、阿拉山口市1个矿山企业。
博州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