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深化“放管服”改革,核心是“放”、关键在“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准入越来越便捷,如果监管跟不上,极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为推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全方位深层次转变,实现“宽进严管”监管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降低企业政务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使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构成监管体系完整链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新政发〔2020〕3号)要求,自治州出台了《自治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博州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要求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责任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夯实监管责任。《方案》完善了各部门配套工作机制,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强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依照规则和标准监管。结合权责清单,梳理监管职责,《方案》明确了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调整,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水平。
四是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五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手段。《方案》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部实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六是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方案》要求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以及司法判决和强制执行等记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并归集于企业名下,形成全方位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七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特定领域监管。《方案》强调要依法惩戒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力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