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影响、共渡难关、健康发展,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印发了《自治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博州政办发〔2020〕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总体要求,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疫情造成的影响,千方百计纾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帮助把时间抢回来、把损失补回来,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是具体的支持措施。其中,第二部分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明确了扩大支持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实施小额信贷支持个体工商户、减免企业贷款政府融资担保费用、设立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开展中小微企业“补贴贷”业务、推出电e贷金融产品6个方面的支持措施。第三部分是降低经营成本,明确了减免租金、减免服务费、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3个方面的支持措施。第四部分是支持稳定就业,明确了支持自主创业、发放就业奖补、发放扶贫就业奖补3个方面的支持措施。第五部分是提升营商服务水平,明确了优化办事流程、包容审慎市场监管2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统筹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检查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的支持政策措施,是在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自治州实际,本着积极有效的原则进行的补充和完善。以上政策措施,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执行;无明确时限的,执行期暂定为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解除响应两个月后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