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旅游兴州战略部署,进一步激活博州秋冬季旅游市场,加速疫情后旅游市场复苏,培育壮大旅行社,推进全域旅游发展,2020年5月,州人民政府出台并印发了《自治州引客入博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奖励办法(修订)》(博州政办发〔2020〕9号),2020年9月,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并再次印发《博州2020年秋冬季引客入博奖励办法》(博州政办发〔2020〕19号),以下简称《奖励政策》,自2020年9月9日起发布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自治州引客入博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奖励办法(修订)》相关奖励条款暂停执行,举办节庆赛事活动奖励办法继续执行。
二、《奖励政策》出台依据
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㈡ 《自治区旅游条例》
㈢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7〕6号)
㈣ 《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发〔2012〕5号)
㈤ 《自治州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博州党办发〔2020〕19号)
三、奖励政策补贴对象
组织州外游客来博旅游的旅行社(旅游公司)
四、《奖励政策》主要内容
根据以往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在参照疆内其它地州,组织旅行社召开奖励政策座谈会的基础上出台博州奖励政策如下:
㈠ 旅游包机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飞机来博州旅游,游览2处以上景区、住宿1夜以上的,按照组织游客人数给予以下奖励:游客人数在2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奖励1万元;50人(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
㈡ 旅游专列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专列来博州旅游:
⑴ 游览2处以上景区、住宿1夜的,按照组织游客人数给予以下奖励:游客人数在15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按每位游客180元标准奖励;游客人数在200人(含)以上,按每位游客200元标准奖励。
⑵ 游览2处以上景区、住宿2夜以上的,按照组织游客人数给予以下奖励:游客人数在15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按每位游客260元标准奖励;游客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按每位游客300元标准奖励。
㈢ 旅游大巴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大巴来博州旅游,一次组团人数在20人(含)以上、游览2处以上景区、住宿1夜的,按每位游客50元标准奖励;住宿2夜以上的,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励。
㈣ 自驾车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自驾车团队来博州旅游,一次组团自驾车10辆以上、人数40人(含)以上,游览2处以上景区、住宿1夜的,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励;住宿2夜以上的,按每位游客200元标准奖励。
㈤ 组织游客累计人数奖励。政策执行期内,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博州旅游,游客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经审核排名,分别给予排名前五位的旅行社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㈥ 设立博州赛里木湖景区旅游专项电子消费券。从自治州旅游惠民优惠政策资金预算中,切出300万元,设立博州赛里木湖景区旅游专项电子消费券。由州赛管委制定实施方案,报州财政局、文体广旅局备案,赛管委负责实施。
五、实施与监管
1.上述各项奖励政策由州文体广旅局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州财政局备案实施。
2.所需资金从自驾游博州加油券大派送和游博州住宿中大奖已安排的预算中调济,不足部分申请州财政追加。
3.奖励政策所需兑付的资金由州文体广旅局牵头会同州财政局、审计局审核拨付。
4.在本奖励政策实施期间,原博州政办发〔2020〕9号《自治州引客入博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奖励办法(修订)》相关奖励条款暂停执行,举办节庆赛事活动奖励办法继续执行。
博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