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必要性
2020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作了细化要求。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参照自治区设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与本预案一致”的要求对我州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对标自治区修订内容,7月8日,州食安办草拟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新增内容2处,调整合并3处内容。于7月13日和州应急管理局一起商讨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于7月14至15日,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建议4条。采纳0条,未采纳4条,未采纳的原因是经研究认为所涉及的职能采用自治区表述更为合适。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信息报告的内容及工作职责进行了修订。
㈠增加了信息报告的内容
一是增加了接到报告或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局。二是增加了各县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上报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内容。
㈡合并了相关工作职责
在自治州应急指挥体系中把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合并到发改委职责中,把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合并到文体广旅局职责中,减少了两个成员单位,把民委(宗教局)的职责合并到党委统战部的职责中,调整了一个成员单位名称。
四、修订后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共分八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总则,阐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处置原则、事件分级;第二部分为自治州应急指挥体系的设置,明确了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的组成,确定了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和26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信息监测的范围、风险预警的级别;第四部分为信息报告,明确了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报告内容、事件先期评估;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级别、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了奖惩和评估总结;第七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了保障机制、队伍保障、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第八部分为附则,规定了预案管理、预案演练、预案解释、预案实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单 位 |
修改建议 |
采纳 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党委宣传部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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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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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网信办 |
加强与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的协调联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信息发布、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及相关处置工作”,其他无意见建议。删除了宣传报道。 |
未采纳 |
采用自治区表述 |
发改委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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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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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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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工信局在应急预案中职责改为:负责保障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应急处置所需物质供给 |
未采纳 |
采用自治区表述 |
统战部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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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删除“及时化解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
未采纳 |
采用自治区表述 |
民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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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认为第10页第(9)项,自治州司法局无监督指导监管场所职能,建议撤去该职能 |
未采纳 |
采用自治区表述 |
财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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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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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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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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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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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旅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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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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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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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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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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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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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海关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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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银保监分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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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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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通信管理办公室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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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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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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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军分区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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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博尔塔拉支队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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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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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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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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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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