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6号)和《关于印发< 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自治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学校教育质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巩固乡村社会主义办学阵地,促进博州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结合博州实际,制定《自治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博州政办发〔2017〕4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目标任务
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多管齐下,着力加强乡村教育和双语教育工作,有效补充乡村教师数量、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到2020年,乡村学校教学设备得到完善,数字化教学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办学水平和条件与城区学校相当,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数量保证、素质过硬、乐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涉及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二是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三是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四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五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六是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七是切实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八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四、执行标准及执行主体
本《细则》内容具体,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涉及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发改、住建、红十字会、团委、妇联、民政、卫计委、工会等多个部门的通力配合和支持,需要分别落实有关政策并开展工作。
各县市政府是落实《细则》的责任主体,要依据《细则》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内的具体配套政策并落实。
五、关键词诠释
乡村教师: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场和村队学校、幼儿园教师。
文件链接:《自治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