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17年6月30日由州人民政府(应急专家小组)审议通过,以博州政办发﹝2017﹞60号印发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与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州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本预案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制定《预案》的目标任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职能部门和企业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从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响应终止和后期处理等5个环节构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体系,规范工作程序,理顺了工作机制。制定《预案》将助于从总体上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发生,及时、高效、妥善地控制或降低辐射事故损害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8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一是建立应急指挥机构;二是指挥部组成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一是信息监控;二是预防工作;三是预警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告。一是规定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二是规定报告形式和内容。
第五章应急响应。一是规定事件分级处置措施;二是明确事件终止条件。
第六章后期处置。一是后续行动;二是善后处置;三是总结评估。
第七章应急保障。一是资金保障;二是物质装备保障;三是技术保障;四是宣传、培训与演练;五是责任与奖惩。
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预案》的管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及6个附件。
四、制定《预案》的意义
制定《预案》将助于从总体上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发生,及时、高效、妥善地控制或降低辐射事故损害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