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7-08-04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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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242-23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为建立健全博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减缓重污染天气产生的不利影响,今年8月2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博州政办发〔2017〕80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是对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开展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范围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地区、部门和单位,包括兵团第五师和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企业。

一、《预案》的基本内容

(一) 主体框架

《预案》共六章,主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监测及信息公开、预警分级、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监督问责和宣传等内容作了分类规定。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州环保局,指挥部成员由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应急办、环保、气象、发改、经信、住建、国土、交通等19家单位组成。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启动、各相关部门和县市政府职责、应急指挥流程、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预警等级

为更加科学合理的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启动预警行动后,在加大宣传、提醒社会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的同时,各应急任务承担单位提前部署,做好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准备工作。

(三)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对应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通过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控制污染程度,措施包括:在保障县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一是要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根据各县市列入限产、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实施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70%限产或停产;二是针对不具备超低排放能力的火电机组要全部停产;三是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四是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五是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六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因Ⅳ级响应措施均为Ⅳ级预警规定的防护性、倡议性措施,故未再设定启动响应,发布预警的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启动Ⅲ级、Ⅱ级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博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通知单》,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部门)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当启动Ⅰ级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州政府应急值班系统通知对应响应实施单位人员进驻应急指挥大厅,统一开展工作。

二、《预案》主要特点

(一) 指挥体系更加顺畅

一是明确了《博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博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州级专项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州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之中,符合法规要求。成立了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由自治州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州长任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加强了组织领导。二是借助我州现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的硬件、软件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直接下发突发事件受理单,实现点对点(向各单位直接发出指令)、及时、高效(命令直接发布,不走批文流传程序)的目标。解决了文件层层流转审批、执行滞后的问题。三是当启动Ⅰ级响应后,相关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州应急指挥大厅现场受领任务,协调部署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响应措施扎实落实到位。

(二)预测预警机制更加完善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该预案要求,由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聘请相关专家,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小组,参与每次预警会商,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并对日常、特殊时期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会商分析做出规定,尽最大可能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性。

(三)预警与响应设置更加科学

该预案将“预警即响应”调整为预警行动及响应措施两部分,通过预报结果发出预警行动通知,告知公众并通知各单位做好应急准备;通过监测结果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迅速展开工作。这样做,既避免了因预警不准确引起的过度响应问题,又为响应的执行预留时间,确保响应指令发出后各项措施能迅速执行到位,契合环保部“提前发布预警通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适时调整响应级别”的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要求。

(四) 预警提示更趋合理

一是蓝色预警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减少户外活动;二是黄色预警提醒中小学、幼儿园应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三是橙色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指导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四是红色预警要求相关部门要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室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指导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五) 应急响应措施更加全面

该预案在拟定过程中,我们分析总结了近年应急工作经验,又参考学习了疆内其他大气污染程度较重城市的应急预案,响应措施更全面,控制要求更严格,力求将人为活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降至最低,进一步提高了应急工作的有效性。

(六) 对各专项预案编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按照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的有关要求,本预案作为州级专项预案,主要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和具体任务进行了明确,在执行中需与县市、州直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单位预案协同推进。为规范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中的县市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预案中附则部分专题就预案管理、编制、备案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以保证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编制水平和操作性。

(七) 监督问责更加严厉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拒不执行限(停)产规定的重点排污企业,上报政府停产整顿,对其他有违法违规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预案》明确提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相关县市和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县市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自治州、第五师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采取约谈、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等问责措施。

同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拒不执行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单位,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其他有违法违规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上限予以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预案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17〕108号)、《自治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 号)编制。

文件链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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