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7-11-18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11-18

文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245-303

《关于自治州本级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依据

㈠ 重要意义。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更好地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促使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充分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利于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预算的可持续性,有利于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有利于发挥部门预算编制主体作用,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㈠ 编制原则。

统筹当前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滚动调整、强化约束机制、坚持限额控制、突出工作重点、防控财政风险、讲求支出绩效。

㈡ 主要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四个方面内容: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

㈢ 编制主体和程序

1.编制主体

财政部门是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部门预算的自治州本级部门全部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实施范围。

2.编制范围

从编制2017年预算起,对纳入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重点针对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要求编制和调整。

3.编制年限

2017年财政部门组织自治州本级部门编制2018、2019、2020年三年支出规划,此后每年向后延伸一年。为确保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紧密衔接,2018年-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4.编制方法

首次编制方法:部门提出规划需求→自治州财政局审核确定支出限额→部门调整编报三年规划→自治州财政局汇总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以后年度编制方法:部门对上年编制的三年规划中后两个年度的分年支出规划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并补充第三个年度的规划→自治州财政局重点就调整的内容及第三个规划年度的支出上限进行测算→部门调整编报三年规划→自治州财政局汇总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自治州本级部门因重大增减支因素需要调整三年规划的,应在编制新一轮规划时重新测算提出需求,按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流程报批。)

三 2018—2020年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支出规划详细说明

㈠ 基本支出编制: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部分构成。

部门编制的基本支出规划分年数与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应保持一致,涉及2019—2020年基本支出的重大调整政策,由自治州财政局测算并编入规划。

如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需调整后两年规划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

各部门规划期内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依据自治州本级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据实编制,其中2018年预算编制以2017年11月人员信息为基础,2019、2020年规划暂按2018年预算编列,其增长统一预留在自治州本级财政总预算,待编制相应年份年度预算时再调整至部门。

㈡ 项目支出编制:项目按照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对个人补助性项目支出、专项支出、专项业务费。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人数编制,在规划期后两年政策变化尚不清晰的情况下,可暂按上年数编制。专项业务费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

2018—2020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模,均不得超过上年规模。如因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新批准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需增加支出规模的,应单独反映。部门单位编制的规划期项目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政策规定,必须符合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必须符合行业发展实际和部门单位的职能需要。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安排的项目,不得列入规划和预算。

㈢ 编报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30日前,州财政局各业务分管科室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逐项审核后送州财政局预算科。同时自治州本级各部门上报2018年-2020年支出规划。

2017年12月30日前,州财政局预算科审核完成各部门预算草案。州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将审核后的2018年-2020年支出规划送州财政局预算科。

2018年2月10日前,州财政局汇总形成2018年-2020年支出规划,准备提交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四、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调度。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早谋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要加强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以及中期规划编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反馈自治州财政局,共同研究解决方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文件链接:关于自治州本级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一条:《自治州贫困村、抵边村、薄弱村通客车实施方案》解读
下一条:《自治州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关闭窗口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