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对《自治州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意见》所做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3〕80号),并结合原《自治州实行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意见》(博州政发〔2014〕32号)进行的重新制定,现对本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共分为四部分,即:(一)充分认识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二)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强化税源管理;(三)明确部门协税职责,建立源头控税工作机制;(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形成规范有效、落实有力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
二、第一部分肯定了2014年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州综合治税取得的成绩,指出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重点在综合治税体系中增加了“制度保障、信息支撑”,将任务目标做了定位,即“强化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提高财税风险防控能力,实现税收征管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重转变,为我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三、第二部分“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强化税源管理”,一是明确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是依托博州电子政务网络,由税务部门牵头,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建设,财政部门提供平台建设资金,以及后期由州电子政务办统一负责管理;二是明确综合治税信息交换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平台的作用。
四、第三部分“明确部门协税职责,建立源头控税工作机制”,目的是突出源头控税作用。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中对信息共享内容,增加当前新增的项目,如国务院6项减税措施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商业健康保险”内容,以及社会保险信息内容等。考虑到涉税信息交换内容和时限常可能出现调整,且结合平台的建设,同时,在该部分细化了“协助税收征收”的内容,并将有关部门具体交换共享信息内容以附件形式下发。
五、第四部分“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形成规范有效、落实有力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目的是突出以监督和制度手段建成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本部分分了五小节内容:一是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由自治州分管州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将作为与综合治税最密切且为主要协调和主责单位的财政、国税、地税三家主要领导作为小组副组长,突出其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作用,另外,将负责考核的组织部也纳入小组,其负责人作为小组副组长,加强考核落实;二是在完善制度保障中增加了联会会议制度,以及适时制定《博州税收征收保障办法》的内容,目的是使我州综合治税制度体系更完善,可操作性和执行刚性更强;三是将深化国地税合作纳入实施意见,突出国地税深度合作,在综合治税体系中发挥“税务主管”的重要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