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8-08-24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8-24

文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303-691

《自治州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7月18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治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7号)等文件精神。

二、方案起草过程

《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OA系统向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司法局、博州律协发放了征求意见表,结合各单位意见我们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在2018年5月25日提交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方案主要内容

㈠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以可选择、市场化、公益性,为不特定公众服务为主要特征,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㈡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州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宣传引导和实体平台基本建成,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权益得到基本瞒住和实现,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㈢ 主要内容。

一是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法治文化县(市)“五个一”、乡镇场(街道)“四个一”、村(社区)“三个一”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活动,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逐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2.推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覆盖城乡,以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为重点,鼓励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点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健全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注重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优势,着力做好家庭邻里纠纷、继承、土地承包流转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法律服务人才库,引进具有优秀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3.推进公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县域公证事业;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积极介入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残疾人特殊服务等各个领域;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完善公证质量评价、监督、公证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和监督制度化;提高公证员素质。

4.推进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以州、县(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为重点,推进乡村(社区)和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联络点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审查、审批、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开辟城乡共享的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

5.推进构建司法鉴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完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常态化的能力验证工作机制。

6.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规范乡镇场(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扩大专职调解员队伍,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介入,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联动工作机制;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电子商务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7.推进特殊人群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衔接帮扶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完善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队伍,加快发展村(社区)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帮教特殊人群工作;创新服务管理载体,规范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加强与教育、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学、就业、救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8.推进法律顾问体系建设。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底前,州、县(市)两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场(街道)党委和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团,建设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全面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8年底前实现全州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开展村(居)务“法律服务体检”,帮助起草修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拓展律师法律服务职能,推动建立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律师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延伸。

二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实体服务平台。建设县(市)、乡镇场(街道)、村(社区)、便民警务站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2018年底前,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按照全州统一部署规范挂牌。

2.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依托“12348新疆法网”及移动客户端、“新疆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以网络连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目标,大力加强县(市)法律中心建设,为社会公众通过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终端提供法律咨询、网上调解、法律援助受理、公证业务预约和受理、聘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申请司法鉴定引导、查询服务信息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努力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3.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改造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创新和完善服务内容,加强热线运行管理,打造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舆情分析、普法宣传、协调联动、综合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热线平台,畅通连接渠道,充分发挥热线的服务功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的业务融通、数据整合、互联互通,实现业务办理、日常管理、数据信息等资源配置的优化共享。

四、工作步骤

《实施方案》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司法行政改革首要任务,认真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州、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加强督导检查。要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四是要抓紧确定“一村队(社区)一法律顾问”人员名单。“一村队(社区)一法律顾问”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及早发现、化解名单纠纷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县(市)、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要充分认识“一村队(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抓紧确定村队(社区)法律顾问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村(居)民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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