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和过程
2019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要求“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深入推动缺水地区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12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9〕125号),要求“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同时,根据自治州党委《关于印发自治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博州深改发〔2020〕1号)“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改革事项(附件4、第42项),要求2020年出台《博州节水行动方案》。
2020年初,自治州水利局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州用水实际,起草了《自治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3月,通过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2020年9月,自治区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公共机构节水机关、水利行业节水机关、节水高校等工作任务的要求逐步明确,结合自治州水利局对博州节水现状的调研情况,进一步对《自治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自治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由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行动、改革创新、保障措施五个部分组成。
总体要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关于节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节约用水贯穿于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刚性约束,突出抓好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自治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总体分为2020年、2022年、2035年三个阶段。2020年,自治州节水制度体系、管理机制、技术支撑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至2022年,自治州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城镇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健全;至2035年,自治州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形成,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重点行动:包含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区域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六个方面。内容涉及全州各重点领域,旨在抓大头、抓重点、抓关键,提高各领域、各行业用水效率,提升全民节水意识。按照节水工作职能职责,明确了各项目标任务的部门分工,并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纳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主要工作。
改革创新:强调机制体制改革,突出政策制度推动和市场机制创新两手发力,深化水价改革,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结合节水标准体系建设、用水计量及统计监管,激发内生动力;推行水效领跑工作、合同节水管理,提升节水意识,力求取得实效。
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财税政策、创新融资模式、提升节水意识四个方面,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全社会节水合力,保障节水行动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