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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监督热线》直播节目

博州无线电管理局业务科科长 朱信瑗

主持人:首先请朱信瑗科长向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问好。

朱科长:听众朋友们、主持人,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博州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监督热线》栏目为州无线电管理局提供与广大听众朋友交流的机会。希望通过今天的行风热线节目能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交流,为广大听众朋友们解决关于无线电管理相关疑问。

主持人:今年自治州开展了“学转促”专项活动,你们

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朱科长:自博州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以来,我局按照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及要求,扎实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积极学习和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组织动员、加强领导,努力营造宣传氛围。

为加强“学、转、促”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胡伟同志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于2月2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学、转、促”专项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了自治州关于开展“学、转、促”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活动内容及重要意义。同时,撰写了关于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的信息简报,加大了专项活动宣传力度。

二、学习讨论、查找不足,打牢活动思想基础。

我局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路新战略,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总书记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联系实际学,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并于3月开展“公开承诺、履职践诺、争做党员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将博州无线电管理局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转变作风、坚守原则,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强化支部主体责任,以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干部,深刻查找日常工作中存在“四风”“四气”方面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我局党支部发现单位内部存在一定安于现状、不积极作为的问题,为整顿党员干部工作消极态度,支部书记召开局务会议,要求加大无线电设台单位走访及无线电干扰排查力度,主动服务我州公安、武警、军队、安全、气象、广电、民航、铁路等重点部门,加紧干事创业劲头,坚决抵御不作为之风。2月23日-3月10日及两会期间,博州无管局领导带领业务技术工作人员检查走访了阿拉山口边检站、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及精河县、温泉县等地设台单位10家,排查无线电干扰两起,做到对症下药,以正确积极的方法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了小毛病演变成大祸害。

通过“学、转、促”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改进了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离近了党群、干群的关系,提升了博州无线电管理局工作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转、促”活动的开展落实。一是在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各族群众、“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户之间的联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有关部署要求上来,定期开展干部作风督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全力服务博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主持人:无线电管理机构职能有哪些?

朱科长:无线电管理机构履行8项职能:

一、 拟定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二、 制定无线电管理规章;

三、 负责无线电台(站)、频率的统一管理;

四、 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五、 制定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

六、 组织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 负责全州无线电监测工作;

八、 统一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无线电

管理方面最高专门行政法规,能详细介绍一下该《条例》的背景吗?

朱科长: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无线电行政法规,也是现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最高专门行政法规。

《条例》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渐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无线电管理从最初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逐步发展到目前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手段综合管理的阶段。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新历程,开创了现代无线电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局面,是我国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的里程碑。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主持人:如何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

朱科长:用频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频率需要经过申请与

受理、预指配频率、频率指配三个程序。

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因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预指配频率: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对属于本机审批且符合条件的,经过必要的频率协调后预指配频率;对属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频率指配:用户在收到预指配频率通知后,需进行网络设计、电磁环境测试和必要的电磁兼容性分析,提交相关技术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技术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后正式指配频率。

主持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具备哪些条件?

朱科长: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三、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四、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主持人:如何办理无线电台手续?

朱科长: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相关无

线电管理机构提出设台(网)申请,并附可行性报告及有关技术方案。

二、受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设台(网)单位的需求合理性、设台条件及资料的完整性。正式受理后,根据设台审批权限及频率指配权限由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三、预指配频率:根据拟设台(网)的业务类别、电台种类及设置使用地域,经初步电磁兼容分析及无线电波监测,向设台单位预指配频率,由具有无线电通信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台组网设计。预指配频率是非正式指配,仅作为设计依据。

四、设台组网方案审查: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设台组网方案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主要审查台址、组网频率规划、发射功率、天线高度及业务量等台站技术参数。

五、台站协调:拟设台的通信范围,设计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辖区的已设同频台站的通信范围,须通知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台站技术参数进行协调,预先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同频干扰或互调干扰。对于短波电台、地球站等通信覆盖范围涉及境外的台站,须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际电信联盟进行登记、协调。

六、批准设置台站:批准设台单位使用电台,确定台址和台站主要参数,指配频率,核配无线电台(站)呼号。

七、设备检测:检测用户购置的无线电台(站),其主要技术参数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

八、试运行:设置大、中型台站,设台单位须检验系统发射、接收、天线、电源和机房等各部分的工作状态,测试其边境场强是否符合或超出设台组网设计的通信范围,核实是否产生有害同频干扰或互调干扰。设台单位根据试运行情况确定实际台站参数及相关设台组网设计方案,提交试运行报告。

九、台站验收:根据设台组网设计报告、台站技术资料表、设备检测数据及社运行报告进行核查验收。

十、核发执照:收取频率占用费,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

结束语

朱科长:通过参加此次节目录制,一是宣传了我们无线电管理部门,二是使听众朋友们更加深入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对博州无线电管理局来说是一次受益匪浅的经历,再次感谢行风热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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