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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博州林业局

节目时间:2017年4月9日12:00—12:40

参加人员名单:

州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拜合提亚尔

州林业局纪检组组长 周广海

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站长 吴加清

艾比湖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青剑林

州森林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 魏建勋

州绿委办副主任 田文红

州林管站工程师 米尔夏提

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科员 池振江

护林防火办、野生动植物办 徐 震

资源林政科负责人 布 卡

博州林业局监督电话:0909—2311231、2311886

开场白

拜局长: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博州人民广播电台语举办的行风监督热线直播节目,与广大听众进行交流和沟通。

我们博州三面环山,气候干旱,荒漠广布,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而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在博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近几年来,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自治区林业厅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林业发展道路,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了森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各项工作,积极致力于博州生态环境的改善。

目前,我州已建立了4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3个、自治区级1个),总面积达3271.8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12.1%,使全州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野生动物种群和高等植物群落得到有效保护。全州森林覆盖率达8.9%,已初步形成以农田林网化为骨架,以绿洲边缘防风固沙林为裙带,以天然荒漠林为前锋,以山地森林为水源涵养地的绿色屏障,区域内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现在我把2016年的林业工作情况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2016年,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林业厅的大力支持下,全州林业系统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大力推进以国土绿化为主的生态建设,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各项林业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㈠林区社会稳定,生产秩序井然。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州纪委、政法委、边防委、群众工作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全州林业系统坚决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8.30”、“9.17”、“12.29”、“1.7”、“1.25”等重要讲话要求和自治州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思想上树立“落实总目标是重大政治任务、是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的意识,坚持明确分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领导小组和细化目标责任,我们采取组合拳、多种方式深入推进全州林区稳定工作,一套人马抓稳定,一套人马抓生态,圆满完成各项稳定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大稳定投入力度,“技防、物防、人防”措施落地生根,州直林业系统全年累计投入资金403.68万元,实施建设高清探头、摄像头50个、采购无人机2架、采购身份识别仪9个、安检X光机3台、门禁系统15套、安保服装264套、网围栏建设15840.5米,林业5处办公楼、75处管护站所落实值班安保人员175人,确保林区、办公楼维稳管理的无盲点、无空白、无缝隙。二是进一步提升边境管控能力,我们在沿边隘口、沟谷设有边境管护站18个,设置护边员岗位49个,建设监控卡口21套,全年登记入边人员16914人次,车辆4210台次,签订责任书31份,发放宣传材料9000余份,通过努力我们实现“管边、控边、建边”的建设目标,全年未发生一起公众越界事件。三是进一步做好信访管理工作,健全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化解会,向上主动对接,向下积极查访,落实“一案一策多策”,全年接访2起,化解2起,办理案件2起,各类信访问题得到解决和有效控制;四是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在工作中坚持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应急体系建设,抓专项督查,抓制度落实,抓宣传警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培训班4期406人次,开展督查问责2次,开展应急演练4次,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3份,全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㈡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取得新进展。2016年,全州林业干部紧紧围绕自治州确定的重大工程、民生项目及林业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工作,林业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9.1%,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200万方。一是国土绿化工作。2016年完成重点防护林10219.5亩、经济灌木林17244.5亩,合计人工造林27464亩、封育67000亩,分别为计划的108.6%和100%。完成绿色通道建设41.26公里,绿化面积577亩,城区绿化植树4558亩,城区绿化率达到35.69%;2016年博乐市获得全国园林城市荣誉称号,2个区级园林城市,目前建档立卡三级古树11株(市区内)。二是林业重点修复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强化政策落地,创新体制机制,顺势推进改革,强化督导检查,完善社保体系,不断促进工程管理上台阶、工程建设上水平,使全州176万亩天然林持续不断得到休养生息,全年完成投资1100万元,主要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设备采购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通过落实“管护责任到位、管护队伍到位、基础设施到位、档案管理到位、森林抚育工作到位、技术培训到位”六项措施,全州11个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完成了597万亩管护任务,全年累计投入达到28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单位聘用管护等人员劳务补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支出。退耕还林工程全年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地13.5万亩,生态效益更加明显,使区域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环境明显改善、水土等资源问题明显得到缓解,经济效益更加突出,全州退耕地为林农补助1215万元。三是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全州4个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依据,以科研宣教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全年共投入资金2181.64万元,保护区事业蓬勃发展。自然保护区主要实施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建设,2个保护区共争取项目资金2800万元。完成投资628.48万元,主要实施生态移民、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实施生态移民投资53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艾比湖完成无线视频卡口系统、无线通讯网络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夏尔希里完成森林资源监控系统建设(70%的森林资源可实现高科技监控),甘家湖完成视频管护监控;保护区科研日趋深入,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兰科小斑叶兰、红门兰扩繁研究3公顷,温泉北鲵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北鲵繁育、科普等研究工作;艾比湖自然保护区共采集到十多种短命植物萌芽期标本;保护区的晋级工作得到突破,北鲵自然保护区晋级工作得到环保部的审核待挂牌,积极推动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级晋级工作,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全州3271.8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野生动物种群和高等植物群落得到有效保护。

㈢资源保护工作更加规范。林业为全州各族群众提供了优质的自然环境、生活环境,这得益于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对森林资源的精心管护。全州有林地面积为848万亩,全州山地活立木蓄积量1200万立方米,植物资源达1676余种,陆生脊椎动物种类多达200余种,各种鸟类300余种。一是林政资源管理更加科学。坚持政策法规、严格红线意识、落实服务大局,使林政资源管理做到科学规范。2016年突出做好哈拉吐鲁克水库等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办理征占用林地15宗,审批征占用林地9690亩;严格执行“十三五”简明森林经营方案,2016年度我州平原人工林采伐限额为4.9万立方米,至12月底实际采伐1.53万立方米;积极服务木材加工业,对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体)进行了登记审查换证工作,全年换证(新办)120个,全年实现木材加工8.6万立方米,依托口岸优势进口木材达到23.6万立方米,实现产值1236万元。二是扎实抓好护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得到有效防控,2016年全州共发生火灾2起,受害森林面积37.6公顷;我们抓紧实施《博州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二期项目》,投入216.55万元完成了铲车、消防专用水泵、挖掘机的购置,运兵车、训练营、林火视频监控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共签订责任书400余份;广泛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品1.5万余份,受教育群众上万人次。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全年救助野生动物48起共67头只,救助的国家二级以上野生动物4只,冬季在夏尔希里保护区、艾比湖自然保护区、三台、赛里木湖等野生动物通道抛撒饲草料16吨;扎实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全年收到巡察报告320份,其中北山羊、鹅喉羚死亡疫情报告5份,在自治州境内的重点地区、鸟类聚集地增设州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5个,加密赛里木湖等监测点;强化应急处置,为各单位应急处置队伍配发防护器材、落实监测物资和开展培训演练;首次抓拍到艾比湖马鹿影象资料,积极开展兰科植物的扩繁研究工作;以“爱鸟周”、“湿地日”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使我州野生动物保护、监测防控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四是狠抓林业有害生物工作。认真开展苗木检疫工作,全州实施检疫苗圃237家、面积5806.2亩、苗木4020.74万株,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237份,《检疫处理通知单》55份;全州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158份,审批办理从省、区外引进种苗750.85万株;加强木材检疫工作,全州共有木材加工厂点126家,共实施检疫木材5.09万立方米;全州办理发放《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375份,办理《植物检疫证书》2399份;适时对春尺蠖、青杨天牛等进行了科学防治工作,2016年全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4.9万亩,防治面积97.08万亩,防治率92.54%,并争取到枸杞瘿螨飞机防治项目35万元,防治面积达到5万亩。

㈣强化林业产业发展。一是积极推动枸杞产业发展,枸杞保存面积达到17万亩,总产量达到2.5万吨,总产值达到5亿元。不断扩大枸杞规模,全年新植枸杞1.7万亩,扦插育苗1000多万株;积极推进示范园建设,建立3000亩的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园,示范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在精河八家户收费站新建了高标准枸杞市场,建立了精河枸杞I-OID统一标识体系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完善精河枸杞产业科技支撑体系,与自治区农科院土肥所合作研究精河枸杞灌溉制度,积极推广“鲜果收购+机械烘干+清洗包装”综合利用模式,建立了国家中药材监测站,组建了精河枸杞组培实验室,购买组培仪器设备3.8万元,搭建了精河枸杞电子商务平台大厅;二是推进森林旅游助力产业发展,以项目为依托,加快林业旅游建设步伐,争取哈日图热格国家森林公园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项目807万元,资金已全部落实,目前已完成地探等工作,实施拦水坝等工程,按照上级方案实施甘家湖-艾比湖防火道路建设,为推动自治州自驾游、户外探险提供基础条件,目前道路建设已完成工程量的67%,以木合塔尔国家沙漠公园建设为依托,协助精河县开展汽车接力赛,目前全州已建有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区级森林公园2个、州级森林公园1个,为全州人民提供休憩疗养的场所;三是发展野生动物驯养、植物种植,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马鹿、驼鸟、野猪、石鸡、绿头鸭等野生动物驯养,目前存栏达1000余头只,实行了严格的野生动物驯养档案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野生大芸种植、罗布麻、树莓等野生植物的驯化种植;四是沙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主要有沙地蛋白桑种植,目前在精河县已种植15000亩,其深加工产品主要为茶、药等。

㈤林业执法更加规范科学。博州林业系统执法部门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策制定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行政处罚职能与监督检查职能相对分开”为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理念,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整体质量和水平。一是不断加强重大决策、执法检查、考核培训等方面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建设,相继修改完善了《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29项有关议事、决策、财务、人事等内部管理的依法行政制度,不断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深化‘法治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七五”普法、“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活动,认真宣传《宪法》、《公务员法》、《森林法》等法规,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三是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以州林业局网站为载体,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发布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行政执法等各类政务信息56条;四是积极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工作。按照州审改办的工作安排,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梳理98条行政权责,其中11项行政许可,6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类,1项行政征收类,2项行政给付类,6项行政检查类,1项行政确定,3项行政奖励类,1项行政裁决类,2项其他权力类;五是森林公安执法更加科学规范。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查处、破获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340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319起,刑事案件21起),起诉8案13人,收缴枪支4支,子弹23发,有效的保护了全州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安全;强化治警建警工作,强化班子领导能力建设,带头执行纪律和规定,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年”等专题活动,助力民警素质提升,落实“三个必训”制度,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受训民警210余人次,投入资金完善了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执法办案知识培训、法律讲堂、执法资格等级,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把法制员初审制度、案件三级审核机制等落到实处,规范执法场所使用,去年完成了博乐市森林派出所执法功能区改造,落实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和落实“四个一律”制度,积极培育执法先进典型,2016年温泉县森林派出所被评定为一级公安派出所。

㈥林业改革和援疆工作更加深入。一是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成立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目前制定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基本通过自治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待报州党委常委会审议后,可将我州的改革方案报请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时也争取到1255万元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林场改革所需的社保资金补缴、公益性产业剥离及林场自身发展。二是不断完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面积17.52万亩,发证面积16.91万亩,流转林地面积0.06万亩,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林权抵押流转工作。三是援疆工作助力我州生态建设。积极开展智力援疆工作,其中湖北生态学院培训人数18人次,疆内开展专业技术培训80余人次;大力推进资金援疆工作,全年为博州林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70万元,主动落实暖心援疆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厅长结对帮扶“双结双促”活动,援疆干部结亲帮困活动,以不同的形式展现鄂博林业人的情谊。

㈦“访惠聚”工作和专班工作富有成效。州林业局紧紧围绕总目标,落实工作机制,敢于创新,在前方队员努力下和后方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圆满的完成“访惠聚”各项工作,州直林业系统累计投入资金959.8万元,受到群众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普遍认可。一是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坚实。通过“传帮带”,培养党员6人,积极分子13名、培养后备干部17名,能人不断涌现,组织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选出群众满意的村支书和村长。二是维稳工作深入民心。维稳的关键是民心,工作队以各种节庆为载体积极推动“去极端化”宣教工作,完成宣传教育2554人次,积极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活动,形成亲如一家、维护和谐的结对户172家,群众对党、对中华民族和对国家的认同感达到一个新高度。三是扶贫和发展得到落实。以“美丽乡村”、“5+2”阵地等项目为载体,使村民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各个工作组完成村队美化、亮化、绿化等工程,实施院落、住房等改造工程,群众的幸福感得到不断满足,各个工作组从村队发展需求出发积极推动农民增收致富,引导农民养殖种植投入达146万元、富余劳动力转移325人次;积极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各个工作队从医疗脱贫、产业脱贫、教育扶贫、政策兜底等方面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166户438人的脱贫工作,完成42户牧民生态移民安置。四是宗教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成立了寺管会,不断完善联系清真寺等宗教事务管理制度;积极发挥住寺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寺内寺外活动监管,掌握宗教场所、宗教活动、信教村民情况,参与和指导村民婚丧嫁娶各项活动;加强与爱国宗教人士进行谈心、交朋友,深入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维稳措施;整治全村商店不出售烟酒的现象。五是文化对冲更有力量。各个工作队以各种节庆为载体,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对村队上表现出优秀青少年、巾帼模范、致富能手、好婆婆好媳妇给予大力表彰,文化正能量的作用更加明显。六是扎实推进专班工作,我局选派的三名专家能够按照县市安排推进所在地的生态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规划、建设等工作。

㈧稳步推进自身建设。切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完善“双目标”考核,将党建、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切实增强,州林业局机关党委被评定“好”等次,发展党员1名,积极分子5名,各个支部也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1起。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工作有了经验积累,目前有州级文明单位6个,各单位也都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积极推进“两学一做”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全年系统开展培训117人次,完成干部的提拔和交流工作,其中提拔8人,交流6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博州林业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总目标的措施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还存在领会不到位、落实不给力、措施在嘴上的问题,棚架现象依然十分突出。二是林业产业富民能力不强,受市场因素影响退耕还林补助林农、增收能力在不断削弱;枸杞产业还处在规模扩张期,深加工、精加工能力不高,受市场、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森林旅游产业的发展十分滞后,基本处于原始开发状态,每年旅游收入都非常小,如哈日图热格国家森林公园2016年门票收入仅为8万元;三是科技支持能力较弱,林业科研工作十分薄弱,主要靠的是引智,自身培养的科技人才较少,人才断档现象较为严重,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研究工作亟待加强,林果产业品种更新较慢;四是林区稳定工作薄弱环节较多,主要表现在深山密林中防护力量较弱,管护站基本都是2-3人,防护装备较差不足,仅配备防刺服等简单装备,急需装备防护栏、报警器等。这些问题,必须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研究,加快解决步伐。

一、民生、热点问题

1、现在人工林的价格不断上涨。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在集体的土地上种植人工林。请问种植的人工林被人毁坏是否属于森林公安管辖?如何处理?

该类案件主要应以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将所种植林木纳入森林资源管理(如核发林权证)为标准。如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如不作为森林资源管理,需要对毁坏行为予以处罚的,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案件管辖分工进行;管辖分工不明确的,即使森林公安具体承办,也应以地方公安机关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2、我的一条林带栽了已经20多年了,能不能采伐?

答:从“十二五”开始,各县市都编制了《县级森林经营方案》,《方案》把“十二五”期间每年采伐的林木都落实到了地块、人头,让林农五年早知道,林带哪一年采伐到乡镇林业站查询即可。

3、入春以来,需要进入林区旅游及施工、探矿等从事科研、生产的人员比较多,他们想咨询一下,进入林区有什么规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林区从事生产、旅游等活动。经许可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登记。

二、必须服从林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将火种带入林区。

三、行驶在林区的旅游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四、从事林区生产的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五、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六、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惩。

4、十几年前,一农田地边有一深坑常年无人问津,李某拉土将该深坑填平栽上了杨树,现李某要求对该林地办理林权证,问可否办理?

答:可以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办理林权证申请;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3、与村集体签订的林地使用合同。持以上材料到当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5、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一退耕户咨询:我是一位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在享受了八年的补助政策后,是否还有新的补助规定?

一、根据国发(2002)1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其中,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二、为了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切实解决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退耕农户的生活困难问题,2007年,国务院又及时下发了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按照这一文件要求,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资金的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只要每年完成的退耕还林地的管护任务,并保证验收合格,你还能继续享受新的补助政策。

6、退耕还林的土地和林木能否转让给他人?

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7、我的林地被占用,国家有什么规定?

《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占用林地需要交纳四项费用,即:1、林地补偿费;2、林木补偿费;3、安置补助费;4、森林植被恢复费。前3项费用补偿给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森林植被恢复费交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再返还给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异地植树造林,以弥补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林地面积。

8、采伐自己院子的树是否需要办理采伐证?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农民采伐自己房前屋后的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农村居民的:2、房前屋后的;3、产权属于自己的;4、零星的。

9、我打算饲养马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具备的条件:申请驯养繁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及“非重点”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与所申请驯养繁殖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资金、场地和合法的种源来源渠道。

2、程序:1、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州林业局;2、 驯养繁殖“非重点”动物的经州林业局审查合格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驯养繁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经州林业局审核后上报林业厅;3、 驯养繁殖对象为国家Ⅱ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经审查合格的,由林业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0、经营野生动植物产品需要办要办理哪些手续:

属国家二级或是非重点的,经申请人所在县、地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林业厅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非重点的由州林业局批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 3.证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11、我参加退耕还林已经89年了,原来种的榆树、沙枣,一直没有啥效益,以后树也很难成材,现在补助只有90/年,比种植农作物差远了,我想改种农作物,林业局不同意,该怎么办?

答:首先,你参加退耕还林工程,享受国家补助的政策,这是你的权利,同时,纳入退耕还林后,你的土地变为林地,所以,遵守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就是你应尽的义务;既然是林地,就不能随意变更林地的属性。其次,按照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所以说,林业局阻止你,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三,建议你根据所在地的水土条件,咨询有关林业技术人员,选择成材快的杨树、或效益高的林果树种如枸杞、葡萄、苹果等,在林业部门备案后,改种其他树种,从而达到增收的目的。

12、我2002年和村上几个同乡一起,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种植麻黄,林业部门同意享受了退耕还林补助,这些年麻黄一点效益没有,经村上、乡里同意,翻掉了,想改种玉米,秋天再栽树,可行吗?

答:首先,麻黄当初是按照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思路号召农户种植的,但随着麻黄素厂停产,产品没有了销路,矛盾就很突出,在林业部门认真研究退耕还林政策后,按照麻黄的灌木属性,将其纳入退耕还林工程来管理,农户享受了国家补助,才一定程度化解了矛盾。其次,既然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它就有了林地的属性,林地的变更是要经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所以说,你们的做法,在程序上少了一环。第三,建议你们在当地林业部门补齐有关手续,认真选择适宜的树种,按照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标准,先设计、后施工,早日重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来管理。

13、关于在林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等活动的意见

博州山地森林全部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共计330万亩。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字〔2013〕71号)、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探矿权管理暂行办法》(博州政办发〔2008〕43号)等有关“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公益林地”、“结合全国林地‘一张图’建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的 规定,确需在公益林区开展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应按征占用林地相关程序办理手续后实施。

14、关于哈日图热格国家森林公园门票问题

目前,我州共有森林公园4处,其中国家森林公园1处、自治区森林公园1处、自治州森林公园2处,均属在原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的森林公园。根据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6号)、《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博州发改委《关于恢复哈日图热格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及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2〕42号)等有关“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由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的规定,哈日图热格国家森林公园收取适当的门票,并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保护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5、关于进入夏尔希里保护区的问题

新疆夏尔希里保护区总面积314平方公里,其中278平方公里为《中哈国界协定》中划归我国的领土,36平方公里为原哈日图热格林场经营区,属森林和自然生态系统类型,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有各种野生植物1676种、野生动物221种、鸟类139种。这里既是自然保护区,也是边境管理地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有关“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边防部队和外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边境管理的相关工作”的规定,目前,进入夏尔希里保护区办理有关证件的程序是:进入者提出申请——夏尔希里保护区审核——州外事办审核——州有关领导审批——边防部队签发进入边境地区通行证——进入保护区(边防部队除外)。

16、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内容问题

㈠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2.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4.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

㈡总体目标:1.生态功能显著提升。2.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3.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㈢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1.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

2.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3.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4.完善已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5.健全责任分明、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

6.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

㈣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1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3.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4加强对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㈤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1加强总体指导。2.明确工作责任。

17、艾比湖为什么不允许采挖大芸的问题

(1)肉苁蓉属列当科濒危种,别名大芸,是一种寄生在梭梭、红柳根部的寄生植物,素有“沙漠人参”之美誉,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是我国传统的名贵中药材,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肉苁蓉资源分布广泛,保护区内盗采肉苁蓉行为时有发生。

(2)在肉苁蓉生长期间,很多肉苁蓉被非法盗采行人员连根拔起,肉苁蓉被盗采后留下的坑穴也不回填,致使肉苁蓉寄主---梭梭和红柳根部裸露造成死亡。盗采行为对保护区内肉苁蓉、梭梭和红柳等资源带来非常大的破坏。为有效保护这种濒危植物,保护区管理局每年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打击非法盗采肉苁蓉的行动。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18、关于人工种植肉苁蓉问题

(1)人工种植肉苁蓉是发展自治州沙产业的一种形式,保护区允许人工种植肉苁蓉。对这种既有经济作用又有生态作用的产业保护区持支持态度。

(2)在保护区内开展人工种植肉苁蓉前需先通过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报地州林业局审核签署意见后,自治区林业厅批准。经批准后需要先种植好宿主---梭梭和红柳再进行人工种植肉苁蓉。

(3)在非保护区种植的,由所在县市、地州林业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林业厅批准。

19、关于科克巴斯陶牧民问题

(1)关于科克巴斯陶区域牧民数量的情况说明。

科克巴斯陶区域位于艾比湖北岸,这里属湖滨湿地,植物种类丰富。上世纪八十年代,塔城托里县库普乡有个别哈萨民族牧民迁移至艾比湖北岸湖宾科克巴斯陶季节性放牧,并逐渐在此定居。科克巴斯陶区域是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交汇点,这里属湖滨湿地,植物种类丰富、植被曾十分茂盛,由于人畜进入,挤占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因居民的生活、取暖需求,每年消耗大量的林木资源。同时,由于牲畜的啃噬践踏,林分天然更新比较困难,林分质量下降。

至1998年托里县库普乡牧民从几户增加至10余户。199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派来调查组针对托里县库普乡牧民在我州精河县科克巴斯陶地区越界放牧建牧民定居点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并下发了《转发自治区联合工作组〈关于博州精河县反映塔城地区托里县库普乡、乌苏市甘家湖牧场越界毁林开荒、建牧民定居点等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的通知》(新政办函〔1999〕108号),明确了:“科克巴斯陶地区今后不允许增加牧民户数,不准再开垦林地和擅自扩大耕地面积;托里县在精河境内使用的草场,要依法审报办理草场使用手续;保护区内要严格控制载畜量,严禁乱挖药材、狩猎、打柴”等处理意见。

2002年6月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了《林权证》。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该区域的居民按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目前,科克巴斯陶区域现有居民40余户,远超新政办函〔1999〕108号文件规定的“10余户”。

(2)保护区为什么不允许在科克巴斯陶区域建学校、医院及清真寺的原因。

法律依据:一是科克巴斯陶区域属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交汇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规定科克巴斯陶区域不允许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新建设施违法。

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20号文件精神:不得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申报手续难,需国务院批准。

20、阿其克苏湿地禁止放牧问题

保护区阿奇克苏湿地核心区内99%的面积都被乌苏市古尔图镇牧民在越界无序放牧,该区域放牧羊群按照1964年525号文件确定的乌苏县在精河县境内的9群羊发展到2009年的30余群,2010年突然增至100多群,40000多只。现此区域因越界及无序过载放牧,已造成保护区林草植被大面积破坏,湿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生态系统恶化,已严重影响了此区域生态资源安全。

按照1964年精河县与乌苏市签订允许乌苏市在精河县境内古尔图区域放牧9群羊的协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批转《关于解决精河县与乌苏县草场纠纷的报告》64会农字第525号文件)精神,保护区允许历史协议的9群羊继续在此放牧,其他羊群撤出。放牧地点由保护区管理局划定,以确保保护区核心区的生态环境不受人为破坏。现牧群已从保护区核心区撤出。

21、保护区内芦苇采割的问题

艾比湖保护区属荒漠湿地型保护区,保护区内存在大面积芦苇沼泽,且多集中于阿其克苏湿地。阿其克苏湿地紧邻精河县托托乡,历史以来湿地内芦苇都是由托托乡村民进行采割。艾比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成立后,管理局在以不破坏生态条件为原则的情况下制定了芦苇采割制度,经保护区管理局与精河县政府进行协商,由托托乡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芦苇采割,艾比湖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湿地内的芦苇资源采割进行规范化管理。(保护区有博州发改委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但未收取芦苇资源补偿费)。

22、苏木鲁克湿地禁止放牧问题

(1)苏木鲁克湿地是鸟类重要栖息繁衍地。

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苏木鲁克湿地是艾比湖鸟类集中分布区,是以水鸟为主的鸟类重要栖息、繁殖地,属重点保护区域。进行牧业活动对鸟类生活和繁殖具有较大负面影响。

(2)苏木鲁克湿地是预防禽流感等疫病的重要前沿阵地。

艾比湖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设在苏木鲁克湿地。作为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前沿阵地及阻断野生动物与人畜感染疫病的隔离缓冲带,苏木鲁克湿地禁止放牧能控制和减少人畜群和鸟类的接触,减少疫病传播机会,阻断疫病传播途径,对国家野生动物疫病的防疫与控制意义重大。

结束语

拜局长:今天,通过与主持人及听从朋友们的交流沟通,既向大家介绍了博州林业目前发展的有关情况,又就听众反映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答复和解释,帮助我们找到了工作众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收获很大。对一些今天暂时没有结果的问题,我们会带回去,认真对待,限时办结。及时向老百姓反馈情况。今天的节目虽然要结束了,但节目后,听众朋友们可以拨打0909-2311231,0909-2311886,电子信箱zlyjdjt@163.com,我在说一遍0909-2311231,0909-2311886,电子信箱zlyjdjt@163.com,欢迎大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生态博州,美丽博州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在这里我希望:各位听众能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充满热情地投入到2017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打造博州更加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城乡生活环境,为实现博州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

谢谢听众!谢谢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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