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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作出全面系统安排。

民政部、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1.请介绍一下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背景以及项目实施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伴随着我国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多,失能老年人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与自理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照护需要投入更多时间精力,也带来更多的支出负担,让许多失能老年人家庭承受着较大压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如何有效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是面向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实施的一项普惠性政策措施,将通过财政资金对这部分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相应补贴,给老年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项目采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后在其他省份推开的方式组织实施,从今年7月起,在山东省等3个省份、辽宁省沈阳市等4个地市先行开展试点,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动态优化完善项目设计,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组织实施,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一是推动减轻失能老年人照护负担。按照项目安排,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将通过“民政通”按月获得相应的养老服务消费券,其中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消费券额度暂为800元,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额度暂为500元(各类消费劵不能兼领兼得)。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区别不同的项目,可以通过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30%-60%的费用,初期抵扣比例为40%。比如一位失能老年人购买某项居家上门服务,其价格是100元,如果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购买此服务,按照40%的抵扣比例,可以用消费券抵扣40元,老年人只需要自付60元,就可以享受到原需100元的服务,有效减轻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经济负担。

二是推动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供需适配。通过项目实施,将有助于掌握失能老年人在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供给的精准度,破解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难题,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科学、高效配置,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水平。项目实施还将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用工需求增加,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

三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养老服务消费是我国服务消费的主要领域,也是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方面。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将进一步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资源投入,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和市场加快发展,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得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效对接、相得益彰。

问题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实施项目的首要环节,请问民政部门在这方面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做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重要基础。为做好评估工作,民政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确定评估标准。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 42195-2022,以下简称国标)为本次项目所用评估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等信息将归集形成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同时,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与国标的衔接,在使用国标或地方标准与国标完成衔接的地区,自2024年7月以来已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不需再次评估。

二是明确机构资质。要求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国标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同时,支持各地将服务质量较高、评估经验丰富的养老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纳入评估机构范围。

三是明确人员资质。要求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国标内容和相关要求。目前,民政部已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评估培训,指导各地做好评估人员储备工作。

四是加强评估质量管理。要求各地加强对本地区评估行为、评估结果等的监督检查,按比例开展实地抽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予以纠正或视情解除委托关系,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评估结果公正、科学、合理。同时,加强对被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禁止评估机构私自泄露评估结果。

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积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加强对本地区评估数据审核把关,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不断提升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

问题3.养老服务机构是此次项目实施的承接方,请问对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有哪些要求?

答:养老服务机构是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的主体,机构服务好不好、人员能力强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实施的质量水平。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养老机构达到4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36.4万个。为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获得性价比高的养老服务,安心、放心、舒心消费,项目从以下方面对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了要求。

一是划定基本要求,设好“最低门槛”。《通知》明确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二是列明禁入情形,守好“红线底线”。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参加项目。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养老服务机构如被发现存在“先涨价后抵扣”、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将被取消参加项目资格。

三是坚持公平竞争,推行“阳光条款”。《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应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相关机构参与项目,不得以资金能力等为由限制其参与,不得限制养老服务消费的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项目为由要求养老服务机构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问题4.《通知》指出,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先行开展项目试点。请问先行开展试点有何考虑?试点准备工作做得如何?

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尚属首次,考虑到此次项目资金规模大、覆盖人数多、牵涉面广,为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民政部、财政部决定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方式组织开展项目,经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能力评估基础等因素,确定浙江、山东、重庆3个省份以及四川成都、辽宁沈阳、安徽滁州、江西新余4个地市从今年7月起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在其他省份实施趟出路子、打好基础。

为做好试点工作,民政部、财政部指导试点地区细化实施方案,提前谋划做好准备。要求各试点地区及时组织本地区有意愿参加、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在“民政通”完成注册,并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要求各试点地区将审核过的本地区已有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统一导入“民政通”,及时开展能力评估培训工作,尽快组建一支数量充足、业务过硬的评估员队伍,为项目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短时间集中评估需求做好准备。

试点地区工作情况是项目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在试点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将按月分析评估试点进展情况,根据试点地区反映的共性问题,以及在试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优化项目设计,进一步调整完善抵扣比例、补贴范围、服务清单等安排,进一步强化服务和资金监管,细化实化风险防范应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问题5.此次对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在资金保障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充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此次向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的比例分担,具体为中央财政分别按照85%、90%、95%的比例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予以补助,省以下的分担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上述比例既体现出中央对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水平的高度重视和对地方的大力支持,又体现了压实地方管理责任的要求。目前,中央财政已根据全国失能老年人数量和补贴标准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规模,并足额预留所需资金,后续将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各地。对试点地区的首批补助资金正按程序办理,将于近日拨付到位。地方财政要做好配套资金安排,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工作中,要切实规范补贴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评价各环节工作,对补贴资金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问题6.《通知》提到依托“民政通”开展各方面相关工作,请介绍下“民政通”有关情况。

答:“民政通”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移动端,包括APP(含安卓、鸿蒙、IOS三个操作系统版本)、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百度小程序等,面向社会公众集约提供民政部动态资讯、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服务功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领取电子消费券、查询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预约养老服务、开展服务评价、查询历史服务信息和票据等。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在后台系统进行养老服务全过程记录、全链条监管。为保障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开展,“民政通”主要做了以下优化提升。

一是页面操作适老化。为便利老年人或其代办人使用,“民政通”增加了便捷的操作引导,初次进入专题页面可以跟随指引快速学习掌握“民政通”操作。专题页面专门为老年人设置了醒目的标识,确保易辨、易懂、易上手。同时,考虑到失能老年人多数无法操作手机,“民政通”增加了代办人办理功能,方便老年人子女、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代为办理。

二是在线服务便捷化。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实现就近机构“一站查询”,自动为用户推荐等级评定高、用户评价好、地理位置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一键预约”,为用户全面展示机构的服务类型、收费明细、服务标准、消费券可用范围等,用户可在线预约相关养老服务;消费记录“一网通查”,用户可在“民政通”个人信息页面,查询历史养老服务信息,并下载服务发票等票据。

三是安全监管全链条。“民政通”实现了养老服务消费项目全流程记录、全链条监管,确保相关服务满足质量标准,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同时,“民政通”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个人信息和服务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安全。

问题7.我们了解到本次项目涉及补贴金额较大,为此项目专门提到要严防虚假交易、骗补套补行为,请问在这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民政部、财政部紧紧围绕服务质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构建“技防+人防+制度防”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努力让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切切实实惠及广大失能老年群体。

一是积极发挥“技防”监管作用。为了实现精准、高效、智能监管,项目要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电子消费券领取、服务下单等,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则使用“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民政通”,采取服务实时拍照留痕、服务地点定位打卡、服务人员轨迹判断、服务最低时长要求、服务录音、不合理服务自动预警等多种方式,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资金结算等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服务有质量、资金使用更安全。

二是强化地方监督检查“制度防”职责,有效发挥“人防”作用。项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应认真分析“民政通”反馈预警信息,对疑似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要综合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切实拧紧补贴资金“安全阀”。

三是切实发挥处罚问责警示作用。项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大处罚惩戒力度,对在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中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发现查实,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虚假交易、骗补套补、以次充好等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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