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博州第一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901.73万元,比上年第一批资金增加441.3万元,同比提高12%。
一是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二是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年生均200元提高到300元,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
截至目前,全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已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拨付到位,为义务阶段免费教育提供资金保障,使每一名孩子都能接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审核人:艾海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