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为6284元,较上年增加了604元,下限保持不变为154元。
按照《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依据博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6183元(104731÷12×3=26183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284元。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博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54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54元。
博州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8月30日结束,由各缴存单位通过单位网厅进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中“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功能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审核人: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