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博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林长制+生态司法”为抓手,积极在“林”上精准发力,在“长”上履职尽责,在“制”上探索创新,进一步增强管绿护绿工作合力。
一是持续巩固“三级林长”体系。在全州设立各级林长共31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要求,切实以保护林、草、湿等生态安全为主要任务,将守护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护、案有人查、责有人担”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二是以生态司法助力资源保护。为加快推进林草工作法治化,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州林草局联合州公安局森林分局,通过建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业力量、司法执法联动、健全跟踪监督等机制,创新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成效,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力,今年共办理涉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42起。
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与州公安局森林分局、边境警务站、边防连队等部门携手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联勤联动、案件会商工作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清风”“护松”等多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在涉及生态安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联合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质效。截至目前,检查互联网和寄递企业18家、商户35家,查办案件17起。
“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充分整合军、警、兵、民与林业部门管理力量,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衔接、要案会商、区域协作、源头防范五大协作机制,快速高效预防、处罚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从而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强大合力。该机制破解了林长制管护责任与处理手段不对等、涉林司法机构工作质效与林业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有效推动了林长制向基层治理延伸。
审核人:赵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