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作要求,博州财政局强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试点县市要严格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开展工作,尊重农民的主体作用。重点建立项目申报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维护人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奖惩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建设范围。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自治州对各县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将停止试点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强化日常考核。加强对试点工作各阶段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并做好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州财政局将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并把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拨付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是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完整的试点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作为考核验收的原始依据,定期汇总上报本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试点工作进行典型分析,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审核人:那生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