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州财政局深度践行深化“放管服”改革理念,创新监管与服务模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力构建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大市场。截至目前,全州政府采购总交易金额52747万元。其中中标标项数124个,中标标项总金额30003万,中小微企业交易占比98.88%,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导向作用。
一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加强自治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完善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推动自治州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函》,通过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管理等8个方面26项具体工作进行强调,进一步夯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博州政府采购全链条提质增效。
二是规范采购行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督促部门单位严格遵循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程序,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要求;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供应商及有关当事人维权提供便捷服务;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四类”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规范代理行为,落实财政监督职能;完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清理清查工作,从源头防止政府采购流于形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提升采购业务水平。要求采购单位至少明确1名在编在岗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具体工作及与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的对接。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各实施环节,审核把关,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内控制度建立。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统筹安排全年政府采购工作,督促采购活动按计划实施,及时发现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合法合规解决。
审核人:赵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