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肇事之间的矛盾,2023年年底,博州出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精河县首例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险完成理赔,受灾群众获得1万余元的补偿金。2月2日上午,八家户农场牧业三队牧民木·巴特那生准备放羊时,发现自家的羊被狼群撕咬致死,第一时间拨通了村委会的电话求助。村委会立刻联系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和保险公司。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接报后,立即会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公司查勘员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快速审核,完成了首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理赔,有效弥补了该牧民的损失。
木·巴特那生说:“1月31日我才购买的保险,按照一只羊2元的标准买的。得益于博州出台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政策,这次被狼咬死的20只羊可以获赔1万余元,真是降低了我的损失。”据了解,《方案》明确保险范围为博州籍牧民合法饲养且经过防疫的牛(牦牛)、马、羊(山羊)、驴、骆驼等(不分品种、不分畜龄),被致害母畜体内未出生幼畜不作为保险标。在保险期内,保险范围内牲畜遭受棕熊、雪豹、野猪、猞猁、狐狸、狼等陆生野生动物侵害,造成牲畜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公司查勘员蒋宇说:“收到报案后,我们立即进行了查勘定损。根据保险条例,公示5天后,将在10个工作日之内赔付到个人银行卡账户。”
《方案》在全疆范围内首创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机制,补贴投保费用由博州各级财政承担,共计300万元,保额上限达2000万元。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主任王军说:“近年来,随着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种群也越来越多,因此野生动物致害造成农牧民牲畜死亡时有发生。我们作为牵头部门,联合保险公司、畜牧部门统计全县牲畜数量,广泛宣传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政策。这是一项民心工程,后续我们会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应保尽保,最大程度上帮助群众避免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审核: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