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强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
一、以法治政府创建为抓手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我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为重点,在《关于印发<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开展。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体成效
㈠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一是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培训已形成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采取“派出去、请进来”或本系统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培训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化。依托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行执法人员资格审核,信息录入及退出管理。
㈡加强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一是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准备相关档案台账,并报送中期评估工作报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典型案例。二是市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进行专项整治,确保上下一致,同时开展专项整治监督工作,确保问题台账逐一销号,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难点、依法引导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的渠道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博乐市复议机构坚持“重程序”、“重证据”、“重实体”的原则,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㈣以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促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以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为抓手,印发《关于印发<博乐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博乐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会商工作方案>的通知》,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重点聚焦城市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执法领域,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评查出问题的案卷进行客观记录,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㈤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四级体系建设。2024年11月14日,博乐市正式启用“博乐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作为我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博乐市人民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同时,我局为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刻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长效化监督。印发《博乐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使用管理与登记制度》,确保印章使用合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㈠突出综合执法工作日常督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和办案质量的日常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就提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的、规范的执法办案文书进行培训,明确办案流程保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案之需。确保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认真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切实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案、调查、决定、告知等程序,依法执法。
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形成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市人大、市纪委和市检察院进行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各单位发挥所长,集合力量,对行政执法案件制作、行政执法主体、程序,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以及适用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市人大法律监督、市纪委监察监督、市检察院检察监督作用,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形成专项通报。
㈢大力推行典型案例指导工作以案促改。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征集制作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经过评选后统一编撰印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审核人:梁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