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博州医保局积极贯彻自治区、自治州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看病就医所需所盼,完善提高待遇政策,优化经办流程,群众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医疗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是继续执行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博州职工医保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照7.5%执行。2023年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累计减轻负担9240万元。
二是调整自治州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2023年5月1日起,博州出台政策提高职工医保住院支付比例,降低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先行自付比例,调整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增加9种慢性病病种,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起付标准等。2023年,此项政策减轻参保职工负担2396万元。
三是扎实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强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全面推进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目前累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2.4万人,2023年博州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47219人次,发生医疗费用6790万元,其中医保支付3743万元;外省参保人员在博州结算22241人次,发生医疗费用1357万元,其中医保支付934万元。
四是稳步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2022年12月起,我州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通过“大共济”“小共济”保障,整体提高了参保职工门诊医保待遇,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全州9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3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2023年,全州参保职工享受门诊统筹就医购药67.82万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776万元。
五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病种付费为主的适应不同病种、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23年6月,博州6家医疗机构实现DRG实际付费。DRG医保支付方式,有效约束过度医疗和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促进医疗机构不断精细医院管理水平,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主动提升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就医体验和诊疗服务。截至2023年底,与实施DRG付费前相比,次均住院费用由6895.35下降至6174.9元,降幅11.7%。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六是统一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急诊医疗费用保障。按自治区统一要求,2023年12月1日起,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急诊治疗时,符合病情标准的濒危、危重病人,其急诊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濒危、危重病人病情标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享受待遇。截至目前,博州享受急诊待遇1343人次,医保基金支付66.4万元。
审核人:王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