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的统一部署,十三届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8日,对州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监督重点
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历次全会部署,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州行政服务中心党组职能责任和工作特点,在对照监督检查“四个聚焦”方面问题的同时,重点突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情况的监督。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州行政服务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组接访地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15室;举报电话:17797805053;专用邮政信箱:博乐市A080信箱(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3400;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州行政服务中心党组联系信箱分别设在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门口,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行政服务中心门口,州人社局、州车辆管理所门口等6处。巡察组受理信访接待和举报电话的时间为:10:00至20:00,受理信访日期截止到2024年6月13日。同时,巡察组启用了“码上巡察”综合平台,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对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进行监督。

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