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博州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博州财购〔2024〕4号),对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要求,促进市场经济稳健发展。
一是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媒体。严格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强化法治意识,应当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和发布主体。政府采购信息包括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监管信息,以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遵循“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三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统一规范格式编制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时限及公开内容要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
四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负责。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合法合规性的审查,确保发布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符合法定要求。
审核人:明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