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常抓不懈守牢环境安全和生态红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生态环境优良。2024年1—5月,博州河流水质状况优良,水质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博乐市空气质量优良比为92.1%(扣除沙尘天气),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4%。PM10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6%;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轻度、重度污染天数分别减少1天、4天。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21年以来,争取到位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亿元,用于实施博尔塔拉河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温泉县区域循环水再生利用、精河县二水厂段河道缓冲带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11个,不断强化水环境持续改善。
三是强化自然地保护监管。对自治区推送的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图斑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可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把“三线一单”相符性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编制完成《2023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力求用“线”管住空间布局,用“单”规范发展行为,助推博州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博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完成《博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6年)》,梳理博乐市近三年指标达标情况,相关佐证材料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初审。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