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博州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强化信息公开监管,力促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全州政府采购总交易金额62074万元,其中中标标项数130个,中标标项总金额26060万,中小微企业交易占比98.5%,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导向作用。
一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是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实现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博州财购〔2024〕4号),对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要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媒体。严格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强化法治意识,对采购意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终止、更正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
三是优化采购流程,全面推行电子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成本。全面推行电子化,让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规范采购文件获取管理,消除中小企业准入门槛,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打破时空地域壁垒,推动优质评审专家资源共享,鼓励推动形成“线下不见面,线上面对面”的异地远程开评标,保障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政府采购效率。
审核人:赵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