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对全州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筛查,动态更新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经全面摸排,在严格核定企业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等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情况的基础上,对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严格筛选新增和删减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确定62家,其中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27家,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12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23家。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国家、自治区审核反馈意见,完善2025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名录的最终确定和发布工作。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