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博州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持续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自动监控设施规范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措施,要求企业在自动监控站房、采样平台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探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记规则及时对工况、异常数据等进行标记,做好自动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服务保障质量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运维。
二是扎实开展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要求,通过在线抽查、现场帮扶指导等形式,对全州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是否规范、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数据传输是否存在偏差等现象,以及巡检记录、校准校验记录、标液更换记录、污染源自动监控参数设置、监测数据准确性等方面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对自动监控运行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切实提升企业环保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自动监控反馈机制。安排专人实时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一旦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超标情况,及时提醒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每周统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情况,向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推送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线索,开展现场核查,严厉打击超标违法行为。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帮扶指导,全力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效能,通过“线上+线下”监管模式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精准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