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科学、真实、有效,保障企业按证排污、达标排污,及时做好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博州生态环境局多管齐下,扎实推进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1—6月,全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开率99.14%,基本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是开展学习培训,主动靠前服务。组织企业环保负责人参与专项培训,深入学习自行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方法。在培训中,详细指导企业依据排污许可证。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明确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污染因子、频次开展监测工作,并及时发布自测信息。通过理论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企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技能,为后续自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持续帮扶指导,规范监测流程。通过现场指导、微信工作群、电话热线等多种渠道,积极解答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在管理平台数据分析时存在的疑惑。同时,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污染源执法监测等工作,实地督促排污单位严格依照方案内容开展监测活动。设置监测点位、规范采样方法、数据记录与分析进行全方位指导,确保监测项目全覆盖、录入信息全匹配、上报数据全联网,使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三是加强填报调度,精准提醒进度。安排专人不定期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开展网上巡查,密切关注企业监测数据的填报情况。每月、每季度初,通过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精准提醒企业及时开展监测工作。对于进展缓慢的排污单位,主动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困难,督促其加快进度,按时完成自测和数据填报,及时公布排污信息,有力保障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组织部分企业召开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约谈会,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及时全面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包括监测结果、排放标准等内容。被约谈企业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