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召开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十项、第十六项第一条整改任务验收销号会议,对第十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风险隐患”、第十六项第一条“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进行验收销号。州政府副秘书长包金泉,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才·达拉,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州生态环境局整改办、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各县市分管领导分别汇报了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局长才·达拉宣读2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州政府副秘书长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党委政府按照整改任务要求,发挥整改责任主体作用,已按要求完成2项整改任务,符合销号标准,同意销号,博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程序印发文件,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要深刻认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把验收销号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试金石”。二要坚持从严标准,确保整改质量过硬。要严格按照“整改到位、群众满意、长效巩固”的要求,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情况。三要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以验收销号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完善日常监管、巡查排查等制度,防止问题反弹。同时,结合博州生态环境特点,如各县市空气质量、乡镇污水厂运行等薄弱环节,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常态化治理项目,从根源上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