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三项第二条、第九项、第十六项第二条、第二十二项第二条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评估会议。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雷,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委、住建局以及各县市分管领导,州生态环境局整改办、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委、住建局及各县市分管领导分别汇报了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州环委办副主任王雷对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各县市党委、政府及州直牵头部门按照《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积极发挥整改责任主体作用,在整改工作中展现出较强的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整改推进有力有序,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经评估,4项整改任务中,3项整改任务(第三项第二条、第十六项第二条、第二十二项第二条)基本满足验收销号条件,原则上通过本次评估,按照评估意见补充完善后提交州整改办审核;1项任务(第九项)因印证资料不充分,整改任务需继续推进。
会议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对照评估意见尽快补充完善资料,并持续做好整改台账跟踪监管。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筑牢整改政治根基。各责任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将整改作为政治任务,剖析问题根源,以群众满意度、数据真实性、手续合规性为核心标准,杜绝“材料整改”“表面整改”。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拧紧整改落实链条。要树牢“整改不是终点,而是生态保护新起点”理念,举一反三,按照整改时限全面销号。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守住整改质量底线。各整改责任单位严禁带病销号,降低标准。州整改办要对州党委、政府负责,要对各单位整改验收过程以及印证资料严格把关,在督察整改问题上容不得半点马虎,要构建“每月抽查、季度回头看”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启动约谈并纳入绩效考核。
审核人:苏荣